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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就可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江苏抑制看病贵看病难出实招
2019/07/19 21:30  新华报业网  黄红芳  

  交汇点讯 医用耗材统一编码,所有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在家就可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江苏省医疗保障局7月19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一揽子抑制看病贵、看病难的政策措施。

  截至6月末,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783.48万人,参保率超98%。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85.39%和70.14%。

  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周英表示,今年省政府10项民生实事第一项就是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今年上半年,省医保部门在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将人民群众中医保领域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作为找差距、抓落实的具体行动,从整治医用耗材、畅通异地就医、打击欺诈骗保等多方面入手,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所有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行业生态较乱等问题已经成为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医药负担较重、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天出台的《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构建全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机制和阳光采购平台;聚焦重点品种开展组团联盟集中采购,降低虚高价格;强化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管理,制定相关医保支付政策,促进医用耗材规范使用。

  据介绍,今年底前,我省将建成全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机制和阳光采购平台。今后,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神经外科、起搏器、电生理、眼科等六大类高值医用耗材和骨科、普外科、心胸外科、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口腔科等五大类高值医用耗材都将在省平台采购;开展重点品种组团联盟集中采购;制定相关医保配套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所有医用耗材网上应采尽采,做到网上议价、网上交易、网上监管。

  与此同时,省平台及时采集全国各省现执行的医用耗材最低价,实施挂网限价采购;定期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品种、数量、价格进行比对分析,对其采购价格进行提示、预警和调控。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阳光采购。

  医保支付引导阳光采购应采尽采

  目前国内没有统一的医用耗材目录,一些功能大同小异的耗材,各自厂家命名,耗材名称让人眼花缭乱。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医用耗材定价乱,为虚高定价留下巨大空间。

  周英说,我省正在统一全省医用耗材编码标准,执行国家统一的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建立医用耗材“通用语言”,推进国家医用耗材编码标准在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结算、监管等领域的应用。

  我省将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引导和约束作用,引导阳光采购应采尽采。制定全省统一的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将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结算等情况纳入协议管理,完善医用耗材采购目录与支付目录衔接、网上采购与医保支付挂钩等办法措施。

  公立医院网下采购医用耗材需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经核定视情况从年度医保预算总额中扣除。支持开展组团联盟集中采购,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参加联盟采购,开展谈判议价,对降低的总医疗费用不调低当年度医保预算总额。

  在推进阳光采购过程中,我省将强化公立医院对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的主体责任,落实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供应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医用耗材挂靠经营、租借证照、生产销售假劣医用耗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招采失信惩戒,建立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使用失信惩戒制度,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

  在家就可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近年来广大参保人员关注的热点。早在2016年江苏就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门诊、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2017年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今年5月实现长三角(与上海)跨省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据了解,上半年全省实现双向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3.01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8.06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总额31.6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0.21亿元。截至7月12日,全省累计上传跨省备案人员信息24.4万条,比去年底增加6.62万条,增长37.23%。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由去年底的1066家增加至2220家,增长106%,居全国全国第一。截止目前,我省开通长三角门诊医疗机构1218家,占长三角地区开通总数2303家的52.9%,是长三角地区开通定点医疗机构最多的省份。

  省医保局副局长相伯伟坦言,在不断畅通异地就医结算等过程中,也出现如部分群众对政策知晓率不高,一些地方异地就医备案流程不通畅,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数量偏少,手工报销不规范等问题。

  “下半年,我们将拓展‘不见面’备案渠道和形式,指导各设区市全面推广微信微业务、门户网站、手机APP或基层平台自助一体机等备案渠道。除原有的经办服务网点窗口备案、电话传真备案渠道外,各设区市至少开通一种线上快速办理途径。”相伯伟说,各设区市本月底将向社会公布本地“不见面”备案方式。

  我省还将适时推进“承诺补充制”,即对拟赴外地的农民工、双创人员等先行备案,在就医地取得相关材料(如居住证申请回执等)后进行补充,让他们在离开参保地前完成初始备案。对单位集中组织赴外地工作的人员采取“单位集中备案制”等。对已在就医地工作或居住的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只要求其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明。将现有定点医院全部纳入异地就医联网范围。

  交汇点记者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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