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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这39条“江苏办法”保障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2020/09/28 12:01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任务,对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9月28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的《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39条“江苏办法”将为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近年来,江苏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综合执法效能全面提升,不少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江苏在全国率先完成“同城一支队伍”体制改革、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等15项改革任务,人均办结案件数和获奖数连续五年位居全国第一,在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中连续两年名列第一,为全国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贡献了江苏智慧,提供了江苏经验。

  新一轮机构改革之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归口到文化和旅游部门,范围扩大到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领域。今年8月,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把近年来我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中有效做法和有益探索用政府规章形式固化下来,是江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建设的新突破。

  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经圣贤介绍,即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办法》共5章39条,主要包含政府、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职责,执法队伍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与责任等多方面内容,亮点不少。

  明确了机构设置。前期“同城一支队伍”体制改革解决了市区两级多头执法和多层级执法、责任不清、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这次《管理办法》规定设区的市设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所辖的区不再设置。

  理顺了执法体制。过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综合执法机构以不同行业管理部门名义实施处罚的现象,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执法效率。这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主体是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为厘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边界,《管理办法》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综合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职责,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确定了人员性质。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全省77支执法队伍绝大部分实行参公管理,但执法人员身份性质不一。为解决这一问题,《管理办法》明确,综合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经批准后实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拓展了执法人员晋升空间,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积极性。

  规范了编制管理。在综合执法人员编制总体偏少的情况下,目前仍存在一线执法人员编制被挤占、人员被借用和退居二线不在岗等问题。《管理办法》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综合执法岗位管理,不得挤占综合执法机构编制、人员;对不再适合或者不实际从事综合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整。同时明确,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组建时间不长,执法体制机制尚不健全,执法与日常监管关系尚未理顺,执法行为尚不规范。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滕天云表示,制定专门的政府规章,以立法形式深化和巩固改革成果,理顺执法体制,落实执法责任,对促进江苏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维护文化市场正常秩序、推动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意义重大。

  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推动文旅发展的重要前提。《管理办法》出台只是第一步,关键是要抓好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经圣贤表示,接下来,江苏将以《管理办法》的出台和施行为契机,大力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水平。

  交汇点记者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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