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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十年禁捕仍有人顶风作案!343人因非法捕捞被江苏法院追究刑责
2021/06/03 19:36  新华报业网  顾敏  

  交汇点讯6月5日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3日发布江苏环境资源审判(2020年度)白皮书。

  202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9284件,同比增加2.2%,结案9328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坚持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破坏长江资源犯罪,推动长江流域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长江“十年禁渔”是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江苏法院精准发力,全面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全省法院共判处涉非法捕捞罪刑罚人数343人,判处实刑223人,最高刑期有期徒刑3年,罚金总额101.5万余元,判决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535万余元。

  2020年7月,省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关于依法严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刑事犯罪若干问题的意见》,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制定《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刑事案件审理指南》,明确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多种典型情形的起点刑、基准刑,体现了对在重点水域、使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方法或工具、非法捕捞刀鱼、鳗鱼苗等珍稀或高价值水产品、捕捞行为高度组织化等犯罪行为从重惩处并严格控制缓刑和单处罚金适用的量刑导向。部分法院还结合自身工作积极探索审理规范,统一辖区法律适用尺度。盱眙法院针对洪泽湖水域特点,出台《关于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量刑指南(试行)》,对洪泽湖区域非法捕捞案件办理规范进行有益探索。

  江苏法院坚持最严格的水污染损害赔偿和生态补偿、修复标准,实现打击犯罪和修复生态并举。南京玄武法院在南京胜科公司非法排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坚持“一地污染、全域修复”原则,积极促成各方达成“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的调解方案,涉及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费用4.7亿元,替代性修复项目遍及长江江苏全段,确保生态环境及时恢复的同时促进企业绿色升级。

  针对非法采砂行为对长江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江苏法院严厉惩治在长江流域范围内非法采砂损害资源行为。江阴法院强化审执衔接落实环保行政处罚,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得以执行。南京玄武法院没收作为犯罪工具的非法改装的采砂船,采取“网上挂拍、拆解回收”处置原则,处置船只在南京航运交易中心在线竞拍网站成交。如皋等法院根据管辖区域案件特点,与邻近法院强化沟通,总结形成《关于审理长江非法采砂刑事案件法官会议纪要》,细化区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裁判标准。

  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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