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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热线|省税务局现场督办,8万团购费发票已开具,开错票多交税款已退
2020/08/12 19:40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8月10日走进省《政风热线》现场回应群众诉求。买房团购费8万元中介公司没开发票、开错发票多交税款怎么办……针对节目中群众反映的以上问题,8月11日,省税务局组织督办工作组赴江阴市和无锡市梁溪区进行现场督办。

  江阴市民陈女士反映,她在购房时有8万元是以团购费的形式交给中介公司,团购费始终没法开发票。

  督办现场,江阴市税务局副局长陆晓东告诉记者,节目播出的当天下午,属地主管税务分局就约谈了房产经纪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3日之内汇总整理出团购费未开发票的购房者名单,并及时开具发票、邮寄给购房者,同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节目直播的当天晚上,房产经纪公司已为陈女士开具发票,并于11日早上寄出。

  目前,陈女士要求中介公司开具团购费发票的诉求已经圆满解决。江阴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机关下一步将按照税收风险管理流程,依法依规对该公司进行进一步检查,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消费者的购物凭证,也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凭证,也是税收部门进行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四级调研员虞传扬说,如果收款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消费者可通过税务网站、税务举报中心、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会责令收款方限期改正,同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发票开错导致多交税款应该怎么办?无锡市梁溪区的王先生遇到了这一问题。

  王先生向政风热线反映,他是一名小微企业纳税人,按规定一个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内可以免缴增值税。王先生认为,其一季度总共开票20多万元,于是据此做了纳税申报。可是,随后他却收到税务部门的提醒通知,提示其实际开票额超过了30万元的额度,因此要缴纳3%的税,也就是要多交一万多元钱。

  12日,记者随省税务局督办组来到无锡市梁溪区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蒋诚告诉记者,获悉情况后,税务部门第一时间与纳税人联系,分析查找问题缘由。通过核实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发现,其编号为55309094对应的纸质发票为空白票未打印成功,导致开票信息存在差异。经检查,上述发票所有联次齐全,经纳税人申请,梁溪区税务部门已经在11日为王先生办理更正申报并发起退税流程,退还其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合计10016.58元。

  “我们已经发起了退税,今后有涉税问题,随时可以联系税务机关。”在督办现场,税源管理二科科长蔡寅给王先生拨通了电话。王先生在电话里表示税务机关处理很及时,确认了退税钱已经到账。

  梁溪区税务局副局长史永健提醒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发票开错了,可以根据规定作废重开或进行“红冲”处理。“红冲”就是冲减原销项,然后开具正确的发票重新入帐,当月的发票可以作废重开,跨月的发票就只能红冲。如果已经多交税款了,可以随时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征纳互动渠道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

  针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虞传扬表示,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开票的辅导,指导纳税人在遇到开票疑难问题时,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避免因为发票开具问题影响纳税人的权益享受。

  交汇点记者 卢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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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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