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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省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发布
2021/11/16 21:49  交汇点新闻  

  为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两反两保”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办了一批违规气瓶充装、销售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以及销售已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儿童玩具等违法案件。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案例1

  同欣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气瓶充装案

  2021年1月,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同欣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气瓶充装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淮安市市场监管局指定管辖,2020年10月20日,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对淮安市同欣燃气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为条码编号“62000442”气瓶充装记录中,于2020年6月3日至11月22日对其充装了14次,其中对应充装气瓶型号为50公斤的有4次,15公斤的有9次,30公斤的有1次,实际灌装量超过50公斤的有3次,其中有6次使用强制充装模式,无“检查者、复秤者姓名或工号,发现的异常情况”等项目记录,条码编号为“62000452”气瓶充装记录与上述情况类似。当事人的充装行为,违反了“一瓶、一码、一档”的规定,充装记录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实际充装量超过规定充装量上限,对燃气用户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气瓶充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皑钢物资有限公司

  变卖被查封的角钢产品案

  2021年6月30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皑钢物资有限公司变卖被查封的角钢产品作出罚款29.73万元和没收违法所得1.1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13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京皑钢物资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库存待售的规格为L30*3、L40*3和L50*4角钢重量偏差、尺寸偏差不符合《热轧型钢》(GB/T706-2016)标准要求。同日,该局依法对上述涉案产品采取了查封强制措施。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擅自变卖了上述部分涉案的被查封角钢。

  当事人擅自变卖被查封角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是较为罕见的,性质恶劣。本案中,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变卖了部分被查封的涉案产品进行行政处罚,既维护了法律权威,捍卫了法律尊严,也对其他经营者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案例3

  镇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已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儿童玩具案

  2021年4月,镇江市润州区市场监管局对镇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已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儿童玩具行为作出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1月30日,根据消费者反映,镇江市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镇江市中山东路382号九洲广场101室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货架上有“美奇林神奇雪花片”儿童玩具在售,数量13袋。经查询确认,当事人提供的编号为:2017152203019872《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于2020年9月17日被撤销。

  经查,当事人销售美奇林神奇雪花片益智儿童玩具,型号规格为20130,供货商和制造商为广东美奇林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进货22袋,已销售9袋,利润36元。

  当事人销售已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儿童玩具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镇江市润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6元,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儿童玩具与幼儿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生产厂家和经营者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完善自我监管。通过本案查处,促使相关经营者,自查自纠所经营产品,完善进货查验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案例4

  苏州天萌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推车案

  2021年8月13日,苏州市虎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苏州天萌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推车进行查处。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9月10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4月6日,在苏州市级监督抽查中发现,苏州天萌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儿童推车(规格型号:F9;生产日期:2020年4月25日;注册商标Faleiman)因危险夹缝项目不符合GB14748-2006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批不合格儿童推车系当事人委托昆山凯特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数量为600辆,单价为361元/辆,已销售63辆,销售金额总计4.11万元,平均销售单价为652.82元/辆。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儿童推车货值金额共计39.17万元,违法所得1.84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儿童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乎国家未来、社会稳定。上述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极易出现安全事故。该案的查处震慑了儿童用品违法行为,起到了查处一起、警醒一片的作用,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儿童的健康安全。

  案例5

  泗阳升茂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混凝土案

  2021年9月,宿迁市泗阳县市场监管局对泗阳升茂建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混凝土行为作出罚款1.7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17日,泗阳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型号为A-C30-150预拌混凝土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基数为20立方米。经检验,上述混凝土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本批混凝土销售价格为430元/立方米,货值金额0.86万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混凝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泗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处以货值金额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混凝土作为重要的建筑材料,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生产销售不合格混凝土行为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轻则导致建筑结构表面裂缝,出现局部脱落的现象,严重的情况下会导致建筑坍塌,引发安全事故。案件查办后,该局以案说法,积极开展对外宣传,促进了行业自律,规范了混凝土企业的有序运营。

  案例6

  苏州益恩喜开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2021年7月,苏州市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对苏州益恩喜开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作出罚款63.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东方保健品网发布的其进口预包装食品标题中宣传:抗肿瘤、阻止致癌物吸收、预防肝脏疾病、防糖尿病并发症、抑制幽门螺旋杆菌胃部疾病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广告中违法使用医疗用语及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ENC益恩喜”内发布食品宣传,宣称:NMN含量达到12000+/瓶,激活点燃长寿蛋白,修复DNA激活免疫细胞激发胰岛素活性强化对脂肪和多糖类物质的分解降低糖尿病患病风险、NMN与白藜芦醇—黄金抗老拍档,增强免疫力,暗示对性能力有提高作用,内容还宣称对麻疹、流感、病毒性肝炎等有预防和治疗的作用等,经核实,当事人无法提供产品中含有白藜芦醇、NMN的证据材料,也无法提供产品功效证明文件,其经营的食品为普通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NMN(烟酰胺单核酸)是一种医药化工原料,在我国未获得药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新食品原料许可。当事人虚假宣传NMN功效,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食品经营者,规范了行业乱象,维护了消费者切身权益。

  案例7

  江特管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聚乙烯管材案

  2021年5月,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对江特管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聚乙烯管材行为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18日,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检验检测报告:泰州市某市政工程中采购的一批62根聚乙烯管材,经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断裂伸长率项目指标不符合GB/T13663.2-2018标准的要求。经查,该批聚乙烯管材是泰州市江特管业有限公司销售的。2021年3月23日,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聚乙烯管材共计558米,销售价格0.18万元/米,货值金额100.44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聚乙烯管材行为,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质量不合格排水管材埋入地下,后期极有可能对路面造成坑洼不平甚至塌陷等风险,对人民群众的出行带来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住建部门联动,强化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案例8

  吴中区城区万和烟酒店销售虚假标识标签食品案

  2021年8月,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管局对吴中区城区万和烟酒店销售虚假标识标签食品行为作出罚款62.7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4月19日,根据大数据筛查,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吴中区城区万和烟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二楼暗阁内,执法人员发现藏匿有:洋河梦之蓝“梦6+”4瓶,洋河梦之蓝“梦6”8瓶,洋河梦之蓝“梦3”16瓶,天之蓝10瓶,海之蓝1瓶,五粮液39度18瓶,五粮液52度18瓶,剑南春38度24瓶,剑南春52度6瓶,茅台飞天酒53度20瓶,对开国缘42度18瓶,四开国缘42度20瓶。对上述疑似虚假标签产品,苏州市吴中区局予以现场查扣。

  经查,上述酒类产品,经商标所有权人鉴定,除10瓶53度飞天茅台为真品外,其余产品均为虚假标识产品。经核算,本批虚假标识产品货值共计7.39万元。

  当事人经销虚假标签酒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5天,没收上述153瓶酒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通过本案的处理,打击了主观故意明显的假酒销售商,增加了其违法成本,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案例9

  牛运当头牛羊肉销售中心销售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1年5月,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对牛运当头牛羊肉销售中心销售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作出罚款1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1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1月25日,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销的一批牛肉进行执法检查,经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该批牛肉从南京春辉副食品经营部购进,重量为42斤,价格为41元/斤,进货金额为0.17万元。截至案发,当事人销售本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牛肉货值为0.18万元,利润为0.013万元。2021年3月1日,当事人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

  当事人销售含有克伦特罗牛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本案虽涉案金额不高,但性质严重,对其进行处罚,是保障民众舌尖上的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好、吃得健康。

  案例10

  尚湖镇小人鱼母婴用品店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1年11月,苏州市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对常熟市尚湖镇小人鱼母婴用品店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行为拟作出没收打码工具1套,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45万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10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位于常熟市尚湖镇的小人鱼母婴用品店进行执法检查,在当事人店内货架上发现有超过保质期限、涂改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食品,另发现打码板7块及相关打码设备。

  经查,当事人丈夫徐某某于2017年11月接管常熟市碧溪新区童心母婴坊店铺和店内商品,2020年4月,将其店内的剩余商品搬入当事人店内经营。另查明,2020年2月份徐某某购入一台激光打印机用于篡改过期商品的生产日期,共篡改了味全美瑞儿品牌婴幼儿配方奶粉24罐和圣元爱冠多婴儿配方奶粉12罐的生产日期及有效期。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徐某某从淘宝平台上陆续购买定制打码板、胶头、墨水和化油器强力清洗剂等作案工具及材料,用于篡改当事人店内产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苏州市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从重的行政处罚,此案正在查办中。

  生产日期、保质期是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的重要信息,法律规定严禁伪造、擅改或虚假标注,然而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不良商家为了延长食品销售期,在生产日期、保质期上“玩猫腻”,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是对食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合理裁量,拟对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呼应了社情民意,维护了消费者切身利益。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洪叶许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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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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