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记者从27日召开的全省燃气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江苏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到2021年底,要建立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机制,完成全部既有违法占压、老旧灰口铸铁管道整治,实现瓶装液化气送气工全员持证上岗。到2022年6月底,基本完成安全用气体检全覆盖;到2025年底,各市、县(市、区)建成政府企业联动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意见》首次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对全省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深刻吸取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基础上的总结,操作性强,要求明确具体。”省住建厅副厅长陈浩东说。
《意见》从总体要求、加强管道燃气安全监管、加强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以及切实加强组织保障7个部分,明确了22条工作要求。《意见》指出,要力争用2至3年时间,实现城镇燃气地方法规制度基本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市场经营规范有序,安全意识深入人心,社会共治形成合力,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燃气管道超期服役、管道破损泄漏、第三方施工破坏是燃气设施安全运营的最大威胁。”陈浩东介绍,《意见》明确各地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并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动态清零机制。2022年1月1日起,江苏将对违法占压高中压管道、未完成改造的老旧灰口铸铁管道等问题,实行省级挂牌督办,并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中实行“一票否决”。各地政府应加强对燃气设施完整性管理,将燃气设施管理信息逐步纳入政府“大数据”平台,及时掌握风险隐患分布,实现“一张图”监管。各地要对公众聚集场所、历史文化街区、底层“住改商”等重点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加强监管,在居民用户中推广使用自闭阀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全省城镇燃气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有序,全省共排查一般隐患26253处,已整改24603处,整改完成率94%;发现重大隐患112处,已整改110处,整改完成率98%。此外,江苏推动落实瓶装液化气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强化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各市、县(市、区)和瓶装液化气企业已全部接入系统。
陈浩东介绍,下一步,江苏将有力有序推进《意见》实施,深化实施“三年大灶”,始终把城镇燃气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和推进问题整改作为专项整治的首要任务,更全面、更细致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同时强化整改跟踪闭环。对于今冬燃气保供,江苏要求各地尽早考虑极寒天气等因素影响,制定完善本地区“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和非居民可中断用户清单,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做好城市燃气气源应急储存,做到“应储尽储”,确保对民生用气保供到位。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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