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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前离职对违约金数额有疑问 南京市人社局介入调解
2021/07/09 16:10  新华报业网  

  7月6日,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线的省政风热线全媒体直播节目中,在南京工作的魏女士反映,她在南京一早教培训机构工作,由于个人原因提前离职,公司要求她缴纳违约金,对于数额她表示不满。8日上午,记者跟随南京市人社局负责人赴现场督办。

  据了解,魏女士所在的早教培训机构要求员工在工作入职前需要脱产带薪培训,她在签劳动合同的同时与用人单位签署了一份技能培训协议,协议中约定了培训内容、金额和服务期等内容。正常的求职者服务期为一年,而小魏的服务期只有三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的费用,签署了协议,应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约定了服务期,应依法执行,如果说劳动者违反了这个服务期的约定,应该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培训费用是5500元,我实际工作了三个月的时间,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减去工作三个月的违约金,不应该全额收取。”魏女士说。5月18日,她与单位商定6月16日离职,但是她在6月11日提前离职,影响了单位的用工安排,对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于是,公司扣发了5月1日到6月11日的薪酬,同时,公司以违约金未缴纳的理由,把她所有的相关离职手续包括公积金、社保、离职证明等扣发。

  据了解,今年六月份,魏女士和该公司就多次在仙林街道和栖霞区劳动监察进行面对面调解,最后双方调解失败。节目播出后,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庭庭长周云妹等同志于7月7日上门调解,并且对魏女士和用工单位都进行了法律释明。

  周云妹告诉记者,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他们对于用人单位做了规范用工指导,“扣发求职者工资容易产生劳动人事争议,公司会产生隐患,让对抗变成挫伤。”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6月11日解除,同时该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前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1751.53 元(应付2021年5月1日至6月11日工资及绩效共计 6051.53元,扣除技能培训协议违约金4300元,结余1751.53元),并且及时办理社保、公积金转移及离职证明等相关手续。

  针对此事,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雷宝根建议,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要对单位岗位、工时和工资标准有所了解,仔细查阅劳动合同内容。单位也要及时和劳动者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护。如果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出现纠纷,建议双方本着互勉、互让的原则进行调解,将矛盾化解掉。如果形成争议,双方也可以到调解仲裁部门,不服仲裁也可以到法院通过司法的手段解决。“不仅要有维权意识,也要有理维权。”

  同时,雷宝根提醒广大职工,劳动者在履行合同期间,为了防止以后发生一些纠纷,要及时进行证据的收集。“平时的支付凭证、考勤表、请假单、公司流水等都要注意收集好。”

  新华日报·政风热线实习记者 吴昀睿 记者 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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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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