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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盐城、泰州和宿迁4市对外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21/02/04 22:07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19年5月17日-6月1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连云港、盐城、泰州和宿迁4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反馈督察意见。督察反馈后,4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督察整改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紧密结合起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动真碰硬,狠抓责任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20年12月底,4市整改方案共确定的135项整改任务中,地方已自查完成105项,其余正在推进过程中。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今天由4市人民政府公开督察整改情况。

  整改过程中,4市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肃责任追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打下坚实基础。

  督察整改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举措。4市对外全面公开督察整改报告,就是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做好后续各项整改工作。下一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调度督导,不定期组织开展“回马枪”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发现的整改不力、弄虚作假、敷衍整改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推动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许海燕

  新华日报全媒体经济新闻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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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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