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江苏 > 社会 > 正文
70周岁以上老人也可考驾照!这些交管新政明起实施
2020/11/19 14:18  交汇点新闻  

  交汇点讯 记者19日从南京交管部门获悉,为更好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根据公安部交管局“放管服”改革统一部署,从11月20日开始,多项交管改革举措将正式实施。

  扩大免检范围、优化年检周期普惠百万车主

  在前期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纳入免检范围。

  但是面包车、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和出厂之日起超过四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等四类车辆不在免检范围,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测。

  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由于检验政策的变化,车辆行驶证上的检验有效期将发生变化,届时请车主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来查看车辆最新的检验有效期。

  放宽申请驾驶证年龄限制

  此前申请小型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年龄上限为70周岁,此次新政实施后年龄将不作限制。为确保其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针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南京市公安局车管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能力测试的试题由公安部交管局统一提供,每次测试系统随机抽取20道题,包括10道选择题和10道判断题,测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测试通过之后,交管部门方可受理其驾驶证考领报名。

  降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年龄,将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年龄下限分别调整到22周岁、22周岁、20周岁、20周岁、20周岁,上限从50周岁统一调整到60周岁。

  优化增驾条件、缩短增驾年限。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的,已取得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调整为2年以上,已取得大型货车(B2)准驾资格5年以上调整为3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A2)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调整为1年以上,并在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牵引车(A2)准驾车型的,已取得中型客车(B1)和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调整为2年以上,或取得驾驶大型客车(A1)准驾车型资格1年以上,并在申请前连续两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B2)准驾车型的,已取得城市公交车(A3)、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档汽车(C2)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调整到2年以上,并在申请前连续两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摩托车转籍、考证更方便

  在已实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转籍档案网上转递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车管所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便民服务提档更升级

  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启用机动车交强险在线核查,市民可以免予提交交强险、车船税纸质凭证。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除外。

  对驾驶人提供交通安全电子凭证记录,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可以查询、下载近三年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方便在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工作应聘等场景中出示、使用。

  针对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货运和危化品运输等道路运输企业注册为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用户(交管12123)后,可以查询到本企业名下机动车状态、车辆年检有效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聘用驾驶人的驾驶证状态、累积记分、驾驶证有效期等信息,以及推送给企业的安全风险预警提示、通报抄告、通知公告等信息。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原来的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体现人文关怀

  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原本仅限残疾人本人使用,11月20日之后,其家庭成员以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人员持有C2及以上驾驶证也能使用。此项政策实施后,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残疾人家庭负担,提高车辆利用率。

标签:
责编:李爽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