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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共治一方水!沪苏浙将在“一河三湖”建立联合河湖长制
2020/10/16 15:11  新华报业网  

  长三角河网密布,重点跨界水体联保共治更是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三地治水如何从单兵作战转向更好地协同合作?10月16日上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新闻发布会在上海举行,会上对近日出台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进行专门解读。

  47个重点河湖纳入联保范围

  《联保方案》由两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水利(水务)厅(局),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9月30日,《联保方案》正式印发。

  《方案》明确,根据一体化示范区和协调区的范围,47个主要跨界水体纳入《联保方案》实施范围,其中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等“一河三湖”是加强跨界水体联保共治的重点。流域作为一个生态系统,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通过联合治理,能进一步完善多方协同保护机制,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和跨界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探索路径和提供示范。

  建立联合河湖长机制是此次《方案》的一大亮点。根据《联保方案》方案,在已有“太湖淀山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的基础上,2020年,太浦河、淀山湖、汾湖及元荡等“一河三湖”完成联合河(湖)长制的建立工作。日常管理实行轮值制,原则上轮值期为一年。轮值期间牵头单位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河(湖)长共同巡河,研究确定联合河(湖)长制目标任务,共同解决重大问题、推进重要工作。其他重点跨界水体,由相关地市参照“一河三湖”的模式,2020年完成联合河(湖)长制的建立工作。

  在联合监管方面,将以太浦河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太浦河水生态保护和管控要求,强化岸上、水上污染源监管,完善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省际协作机制,优化水资源联合调度模式和应急事件协同联动。同时,还将开展联合执法会商、完善联合监测体系、健全数据共享机制、深化联合防控机制等。

  “《联保方案》更加夯实了各方在跨界水体协同保护上的职责。比如,此次确定纳入联保范围的47个重点跨界水体,由于位于省界毗邻地区,原先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管理空白。《联保方案》提出建立联合河湖长制,就是希望对交界区域形成上下游、左右岸无缝衔接,弥合掉管理的真空地带。通过各方管理边界的相互融合,推进三地在河湖保护上责任共担、效益共享、共保共治。”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朱石清告诉记者,落实好《联保方案》各项工作,也将提高解决跨界问题的行政效率。比如,对于区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等,通过继续加强自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联合调度和更大范围的数据信息共享,将缩短上下游区域联合应对的响应时间。

  求同存异是联保方案达成共识的关键

  10月15日上午,在太浦河上,来自青浦、吴江、嘉善的河长们约好了一起巡河。对于影响太浦河“颜值”的问题,大家也是积极发言,出谋划策。

  “一起巡河,一起解决问题,这已经成为我们的工作日常。” 作为一名“老河长”,嘉善县西塘镇太浦河镇级河长陈贤明说以前,一体化示范区内的水体保护是各干各的,自从三地探索联合河长制以来,大家从单兵作战转向协同合作,一些面上问题得以解决。

  在联合治水方面,三地已有不少探索。但不可否认的是,示范区作为两省一市的跨界毗邻地区,受限于行政体制,两区一县在诸多领域有着相对独立的管理体系,跨界水体的功能定位和管控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在该区域的发展与保护、上游与下游等协同管控存在一定问题。

  “水环境保护,涉及上下游、左右岸的权益,同一方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诉求也不尽相同,要达成一致并形成制度化成果,需要各方从落实国家战略的高度,在求大同存小异中相向而行。历时近1年的对接磨合,《联保方案》最终形成了制度性成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刘锋表示,求同存异是联保方案达成共识的关键,各扬所长是联保方案扎实推进的基础。对于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暂时搁置,不断放大三地共同目标,找到最大公约数,求大同存小异,形成工作方案基本共识。

  近几年来,太湖总磷浓度出现反弹,蓝藻形势不容乐观。对此,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太湖处处长朱乐先表示,随着下游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需求量的增加,从长江引调水入太湖的量大幅上升,太湖的换水周期从290多天压缩到约200天,这导致太湖生态系统稳定性受损。接下来,将坚持节水优先、河湖联保,深入实施新一轮的太湖治理,遏制总磷攀升趋势,有效保障太浦河下游水源地水质安全。

  交汇点记者 许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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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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