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南黄海之滨的南通绿海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是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南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距离大豫镇镇区10.5公里,距离如东县县城16公里。根据省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该公司用电可申请农业电价。然而,公司向供电部门提出相关申请时却遭到了拒绝。这是为何?记者展开了调查。
10月初,记者来到位于如东农场内的南通绿海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专业从事西兰花等蔬菜深加工,年加工量达五六千吨,带动周边3000多农户,辐射种植面积达1.7万亩。总经理吴勇兵告诉记者,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2020)360号文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有关涉农行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精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文件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分表计量的电量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绿海冷冻食品公司是2018年被认定为南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农业用电价格范围。”吴勇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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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供电公司营销部电费专职陈向东告诉记者,省发改委360号文件规定,保鲜仓储设施用电须设在农村里才享受农业用电价格政策,而关于农村的界定,对照行政区划代码,必须在200-399之间才是农村,而绿海冷冻食品公司所在的如东县大豫镇农场社区居委会行政区划码为122,故而不属农村范围。
“现居委会以农业种植为主,户口性质为农业家庭户,属农业社区。”针对供电部门的说法,吴勇兵满脸委屈。绿海冷冻食品公司所在的大豫镇农场社区居委会是一个涉农社区,系2007年江苏省国营如东农场改革成立的,与居委会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社区居委会和大豫镇政府、如东县发改委对此均作了证明。
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来说,特别以冷冻方式的保鲜仓储企业,用电是一笔很大的支出。目前农业生产用电每度0.499元,执行大工业平均电价每度0.70元,今年疫情期间实行优惠电价,即在总用电基础上打九五折,时间到今年底。绿海冷冻食品公司目前电费是由“峰谷电+基础电价+固定电费”构成的,即峰谷平均电价+基础电价1元+固定电价每月2.9万。如果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去年公司用电量176万度测算,一年光用电至少节省支出60万元。生产同样一吨产品,一吨成本相差240元,导致产品竞争力下降。今年受疫情影响,1-8月份用电量只有100万度多一点,但也有30多万元的差价。“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的企业,利润微薄,带动性强,辐射面广,是典型的富民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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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身处农业社区,却按城镇社区的企业收费标准,实在不公,加重了企业负担。”吴勇兵说,他们从社区、镇政府到县发改委、供电公司等都找遍了,大家都认为其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但都没办法改变行政区划范围。当地一位退休老干部对此也愤懑不平,认为有关部门应当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看问题。记者注意到,这份农业用电价格新政由省发改委4月14日下发,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如东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行政区划代码是由统计部门编的。一般概念认为,村委会是农村,居委会属城镇。在大豫镇区划代码中,界定城镇农村的城乡分类代码,1字开头是城镇,2字开头是农村。在大豫镇城乡分类代码中,大豫镇共有5个居委会划在城镇范围内,其中就包括农业社区大豫镇农场社区居民委员会,其城乡分类代码是“122”。
把农业社区当成城镇社区这样合理吗?江苏省发改委价格处负责人卢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绿海冷冻食品公司位于如东县大豫镇农场社区居民委员会(区划代码32062310400533)区划范围内,不符合国家发改委关于农村范围的认定(行政区划代码第10-12位在“200-399”范围的界定为农村,而该户区划代码为005),故不属于《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有关涉农行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360号)政策执行范围内。“区划范围认定原则性强、涉农行业用电价格政策也明确必须在该范围内,故而绿海冷冻食品公司难以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交汇点记者 丁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