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15号)》(简称《公告》)。《公告》称,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决定于2020年10月10日收回洪泽湖省管水域渔业生产者捕捞权,撤回捕捞许可,相关证书予以注销。
《公告》明确,在洪泽湖省管水域作业的渔业生产者,应当于2020年10月10日起全部停止捕捞作业;洪泽湖省管水域捕捞许可撤回后,从事非法捕捞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依法处理。
通讯员 陈辰 交汇点记者 沈佳暄
新华日报全媒体经济新闻部出品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