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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口罩类诈骗、制假售假案占涉疫情起诉案件总数六成以上
2020/04/09 14:21  交汇点新闻  卢晓琳  

  交汇点讯 在4月9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召开的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介绍了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办理各类涉疫情案件的情况,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严惩各类涉疫情刑事犯罪

  截至4月7日,江苏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案件490件754人;受理审查逮捕150件178人,批准逮捕128件144人;受理审查起诉197件234人,提起公诉159件18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7.8%,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1.2%;法院一审判决91件102人,其中,99人未上诉,一审判决服判率97.1%。各地检察机关主动对接公安机关,采用电话沟通、远程视频等方式,听介绍、看视频、阅卷宗、问情况、议重点,共商取证、定性等问题,对事实清、证据足、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加快办案节奏,依法快捕快诉,及时震慑犯罪。如常熟市检察院办理的季某某妨害公务、危险驾驶案,司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检察机关案发后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提出取证意见,为依法快捕快诉打好基础,该案在起诉、审判环节快速办理,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并当庭宣判。

  从罪名上看,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妨害公务罪14件15人,起诉25件34人;依法批准逮捕寻衅滋事罪6件6人,起诉6件6人;依法批准逮捕制假售假类犯罪(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3件22人,起诉15件22人;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83件85人,起诉89件89人;依法批准逮捕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3件3人,起诉6件10人;依法批准逮捕其他涉疫情犯罪9件12人,起诉14件17人。已办理的涉疫情案件中,网购口罩类诈骗,生产、销售假口罩、假防护服、假额温枪等制假售假类犯罪较多,两类犯罪共占起诉案件总数的65%。

  从犯罪手段看,信息化、网络化特征明显,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QQ、淘宝等网络平台实施犯罪,传播速度更快,危害范围更广,社会危险性更大。一些犯罪分子心存侥幸,认为网上发布假消息、骗点钱,手段简单,方式隐蔽,不易被发现。但是信息网络藏不住犯罪,更不是“法外之地”,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样也会留下犯罪痕迹,司法机关完全有能力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精准打击。即使在千里之外,纵使机关算尽,也难逃法律的制裁。如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办理的曾某诈骗案,司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运用技术手段及时提取、固定曾某通过QQ、微信发布的虚假货源信息、口罩图片、视频等电子证据,查实其骗取江苏、广东等多地被害人134万元的犯罪事实。最终曾某因犯诈骗罪获刑十三年。

  加强对涉疫情案件的指导把关

  丰县检察院办理的司某某诈骗案,案发后该院检察长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全面审查案件,协同侦查机关追回赃款10万余元,检法两长同庭云审,四地连线,远程公诉,实现防疫办案两不误,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罚金5万元……截至目前,省检察院共对159件案件同步审查,对35件重大疑难案件重点把关,确保精准适用法律、准确打击犯罪。

  对于涉疫情案件,江苏检察机关加强对此类案件的指导把关。省检察院成立了以刘华检察长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三级院均成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专班专门办、领导带头办,确保依法从快从严办理涉疫情案件。

  针对疫情期间制售假口罩案件增多的实际情况,省检察院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办理生产、销售假口罩类案件的意见,为统一类案处理标准提供了依据。为了加强审查把关,江苏检察机关制定下发《江苏省检察机关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审查把关工作细则》,明确对涉疫情案件三级把关、两级备案、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确保上下联动,依法打击、形成合力。

  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为了指导各地通过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依法严惩妨害复工复产违法犯罪,坚持关口前移,在指导取证的同时,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最大限度减少犯罪对企业的损害。准确适用政策,对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实际控制人以及对企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危害后果、违法情节、认罪认罚情况,审慎作出处理决定,在保障诉讼的同时注重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充分履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截至4月7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涉疫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4件,向相关行政机关移送线索18件,已立案139件,发出诉前公告6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6件,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结案1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省检察院建立疫情防控公益诉讼工作日报及临时性审批制度,对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统一把关,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稳妥有效助力疫情防控,充分履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江苏省两起公益诉讼案例入选高检院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此外,注重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协同之诉、督促之诉职能,对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行为,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刑民并举,加强联动。省检察院共批准立案生产、销售假口罩等涉疫情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6件,让违法犯罪者在被刑事追责的同时,不让其经济上得利。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联合上海青浦、浙江嘉善检察机关签署《关于加强青吴嘉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协作细则》,从线索排查、调查取证、办案方式、信息互通、法治宣传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三地联动协作方法。

  精准提供服务疫情防控的“检察产品”

  在疫情期间,除了办案,检察机关还精准提供服务疫情防控的“检察产品”,加强对疫情期间特殊人群的关爱,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注重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特殊时期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

  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权益保障工作的提示》,指导各地在疫情防控关键期,及时做好困境和留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冒充老师进入学生家长群骗取费用的现象,组织对全省类案情况进行梳理,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学生家长发出防网课诈骗提示,并向省教育厅制发提醒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疫情期间,各地检察机关围绕防控热点通过发布防疫小贴士、在线答疑等方式,围绕合同履行、工资支付等问题,为企业解读法律和政策。如东县检察院采取“无接触”式工作方法帮助24名农民工成功讨薪,相关做法获得群众好评。各地检察机关广泛开展检察官进社区、助力网格化防控工作,全省三级检察院平均每天有1800余名检察人员参与地方疫情防控工作,累计已有4.6万余人次参与其中。

  交汇点记者 卢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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