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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2020/04/03 15:08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有力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直接决定着生猪恢复生产、稳产保供目标任务的完成。当前全国正处于恢复生猪生产的关键时期,种猪苗猪调运频繁,一些不法商贩通过网络平台非法销售种猪苗猪行为异常活跃,给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带来很大风险。为恢复生猪生产营造健康安全发展环境,江苏省防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3日下发《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严格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管,抓细抓实抓到位,为实现“确保非洲猪瘟疫情不反弹、确保年底前完成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专项整治行动将严把“六关”:

  加强场户管理,严把饲养“源头”关。进一步落实本地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推行县乡通过包场包户等方式,将生猪养殖场户防疫监管、疫情排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推行监管人员网格化管理。全面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并开展抽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养殖“源头”清净。高度关注网络销售动态,落实专人对各种网络平台涉及本地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对于生猪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均价的养殖场户,要列入重点监控,及时进行现场检查,严防染疫生猪调出。

  加强产地检疫,严把生猪出栏关。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关于严格生猪产地检疫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20〕8号)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摸清生猪养殖情况。加强产地检疫申报管理,督促养殖场户等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规范检疫行为,实施现场检查与县级审核联动机制,强化生猪产地检疫出证排查、抽查,严禁“隔山出证”、倒卖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调运环节监管,严把流通运输关。各地要以县域为主,在本地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检查卡口,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对运猪车辆开展检查,建立查验台账,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三无”调运生猪(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无备案车辆)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顶格处罚,对违规调运的生猪进行非洲猪瘟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生猪,予以无害化处理。相关费用均由货主承担。建立生猪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运猪车辆取消备案。

  加强落地监管,严把到达接收关。严格落实省外入苏生猪及其产品落地监管。对用于屠宰的生猪,要严把入场关,做好查证验物、临床检查工作。对于继续饲养的生猪,要督促落实调运生猪落地报告制度。严格履行跨省调运种猪隔离观察制度,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对于进入交易环节的生猪产品,严格索票索证制度。落实外省调入我省生猪及其产品指定通道管理,严厉查处未经指定通道的生猪及其产品。

  加强全链条监管,严把信息对接关。要依托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建立产地检疫出证分级核查和日报、月报机制,以及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免疫信息与电子出证系统对接,在运输环节依托电子出证系统查证验物,做好监督检查痕迹化管理。完善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尽快完成所有上报车辆备案信息的录入、完善及核对工作。

  严打违法违规行为,严把监督执法关。要认真组织核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调出调入生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履行资质审查等主体责任,强化对虚假宣传和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要密切加强线索通报和信息会商,加大对经营、运输染疫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3日—5日)。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迅速传达、部署专项整治有关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有效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6日—5月25日)。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各项部署。要深挖一批疫情隐患线索,严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生猪养殖、调运、屠宰行为,保障生猪恢复生产秩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5月26日—31日)。各地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要认真组织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完善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的长效机制。

  交汇点记者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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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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