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江苏 > 社会 > 正文
减轻税收负担、降低房租成本,江苏十部门出台8条举措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2020/03/05 20:52  现代快报+ZAKER南京  

  3 月 5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江苏省民政厅、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国资委、金融监管局、税务局、银保监局等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促进养老服务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 8 条支持举措,包括减轻养老服务企业税收负担、降低房租成本等,助力江苏养老服务业应对疫情渡难关。

  一是减轻养老服务企业税收负担。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经相应税务机关批准,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二是降低养老服务机构房租成本。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养老机构,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 1-3 个月的房租;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经营性载体对承租的养老机构减免租金。

  三是补贴养老服务经营成本。对因疫情影响而导致入住率降低和暂停运营的养老机构、组织,可由各地在原有政策基础上,疫情期间适当提高运营补贴标准,所需资金可在各级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和福彩公益金中调剂解决。

  四是允许养老机构减免缓缴部分费用。养老机构在疫情期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减免缓缴政策。减缴缓缴的费种、期限和标准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予以落实。

  五是强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疫情影响的养老服务企业,相关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对在政府采购中中标的养老服务企业,可以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对受疫情影响的养老服务企业,可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缓解企业 " 融资难 "" 融资贵 "。

  六是帮助养老机构恢复正常运营。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仍需实施封闭管理,坚决防止输入性疫情扩散。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新入院工作指南》等政策,在确保老年人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稳妥接受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院和返院,逐步恢复养老机构正常运营和服务。对于返岗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且不具备隔离条件的,所在社区应积极协调符合防疫隔离观察规定条件的场所,观察期满符合条件的可准予入院工作。

  七是保障养老机构必要物资供给。加强对养老机构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证所需粮油、肉蛋奶和新鲜蔬菜不脱档、不断供,保障养老机构日常运转。积极落实供应渠道,做好养老机构所需口罩、酒精、消毒液等消杀防护用品的供应,切实满足疫情防控物资需求。

  八是积极发展 " 互联网 + 养老服务 "。引导养老服务企业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远程智能系统代替居家探访,及时掌握老年人身体状况,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开发形式多样的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标签:
责编:郑亚群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