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因涉嫌与国家公职人员共谋,制作出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29本,4人被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11日上午9时,该案将在金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交汇点新闻客户端“江苏法院庭审直播”专题将全程直播该案。
检方公诉称,2017年4月至8月,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淮安分院机电三室原检验员吴某与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安全监察科原副科长茆某共谋,违反办证程序,制作并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29本,后分别以500元、600元不等价格出售给被告人席某、蒋某、崔某等人,其中出售给席某85本、蒋某70本、崔某6本,这些假证随后又被3人转手出售给他人,4名被告人分别从中非法获利2.5万元、3万元、1.3万元、1100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吴某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实施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397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席某等3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80条,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汇点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