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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新动作!全国首个跨省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性文件出台
2021/03/24 18:31  交汇点新闻  

  交汇点讯  当前,知识产权已成为世界各国争夺科技和经济竞争优势的战略性资源,知识产权保护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为加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3月24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两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召开专题新闻通气会,发布并解读《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

  16条具体举措先行先试

  据了解,《若干举措》聚焦跨区域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等关键环节,在推进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共享流动、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一体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制度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的先行先试举措。

  在推进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方面,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建立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调解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自律,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

  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共享流动方面,明确要发挥知识产权行业组织作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强化审查协作中心溢出效应。

  在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一体化方面,要求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协同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加强“一体化示范区”品牌保护。

  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制度保障方面,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壮大专业人才队伍,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举措落地,示范区技术要素流动更畅通

  据悉,《若干举措》是国内首个跨省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推进示范区内技术要素跨行政区自由流动的创新举措,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探索“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理念的创新实践。

  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唐晓东介绍,《若干举措》的出台有利于促进示范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青吴嘉”三地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机制;有利于加强三地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共享,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示范区人民;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的作用,营造示范区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

  聚焦“协同、共享、赋能”三个关键词

  记者注意到,结合示范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需要,《若干举措》在文件表述上更加突出“协同、共享、赋能”的理念。

  一是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上更加注重协作协同。文件提出,推动跨区域联动执法监管,加大侵权违法行为联合惩治力度;探索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立案机制,建立跨区域专业检察官联合受理会商机制;建立跨区域“行刑衔接”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等等。这些都是在跨行政区域和跨行业领域方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

  二是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上更加突出共用共享。文件提出,支持建立以优势企业为龙头的行业知识产权协会;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等领域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推进跨区域资质互认;在鼓励两省一市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示范区设立跨区域分支机构;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与两区一县在人才培训、案件判断、预警援助等方面开展合作。这些都是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方面推进一体化,特别是利用专利和商标两个审查协作中心“国家队”资源,为示范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是在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上更加强调赋权赋能。文件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资源优化整合,推进职能融合、业务协同;推进两区一县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统一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南,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两省一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中心等资源下沉,探索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依托浙江、苏州、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支持两区一县设立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或设立分支机构,建立示范区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绿色通道”。这些都是在知识产权管理服务领域推进一体化,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释放红利,促进知识产权治理能力现代化。

  下一步,示范区执委会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积极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商用化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领域资源开放共享,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沈佳暄 许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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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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