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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江苏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 三年行动方案》印发
2021/01/22 20:22  交汇点新闻  

  交汇点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改善江苏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江苏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以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为出发点,兼顾长远海洋生态安全与健康,采取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政策支持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的有效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全省海洋生态环境的大格局。

  《方案》整体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区域范围与目标、主要任务四部分内容,坚持陆海统筹、生态优先,将管控范围确定为南通、连云港、盐城3市所辖行政区域,重点聚焦14个沿海县(区)市,分析沿海地区水环境容量和上游污染物贡献情况,研究确定沿海三市排海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年度削减量目标。提出了优化沿海产业布局、强化沿海区域水污染防治、推进入海河流系统治理、修复沿海区域生态系统、加强沿海区域能力建设、完善沿海管控体制机制等6部分共19条主要任务措施,在具体减排项目上实施“清单式”管理,沿海地区因地制宜采取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和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等手段,不断削减入海污染物总量,压实压紧地方政府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针对沿海区域直排海项目散乱、入海污染物无序排放、缺乏有效治理手段等问题,《方案》提出了“通过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增一减一’、存量削减与增量控制相结合、陆域污染削减和海域污染削减相结合等手段,以海定陆精准治污”的原则,引导沿海地区实施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同时,通过提高涉海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推进入海排口排查与整治、加强滨海湿地修复与保护等措施,确保江苏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方案》的出台将引导建设一批生态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治工程项目,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通过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控制推进沿海地区实施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更加有力有效地保护沿海生态资源,从根本上实现江苏省海洋生态环境状况的改善,让美丽江苏在沿海地区得到充分展现。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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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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