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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新管理办法,将对文旅行业市场主体进行“五等级”信用评定
2022/12/16 20:12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文旅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得重要途径之一。

  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正式印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12月16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人士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目标、适用范围、实施原则。第二章规定了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方法。第三章明确了基于信用信息进行市场监管的手段和措施。第四章说明了在信用评价和监管过程中,对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方式。第五章为发布和实施安排。

  《管理办法》明确,“信用评价”,是指由省文旅厅按照“依法行政、合理关联、保护权益、审慎适度”原则,依据信用信息,建立信用评价模型,对文旅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生成信用评价结果。

  省文旅行业信用评价模型按照总分为1000分进行评估计计算,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划分为AAA(优秀)、AA(良好)、A(中等)、B(较差)、C(差)五个等级。

  在奖惩方面,对于信用评价为AAA(优秀)、AA(良好)的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办理文旅行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时,推行信用承诺,给予优先办理;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政府财政性资金补助;在信用便民惠企应用中,进行优先推荐;业务交流、岗位培训等活动中,给予额外名额。

  对于信用评价等级为B(较差)、C(差)的市场主体,严格审查文旅行业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利用相关平台向社会进行信用预警公示;对于政府部门组织的表彰评奖活动不予推荐。

  文旅行业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向主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重新计算其信用分数和信用等级。

  江苏省文旅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各项条款在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规定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我省文旅行业的发展水平,既强调了对信用主体的科学评价和有效监管,又考虑到对它们的信用培育、信用扶持、信用提升,具有科学性和引领性。

  据悉,本办法自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月14日。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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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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