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为有效发挥各类开发区(含高新区)、工业园区(含乡镇工业集中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其联动创新发展区在增加有效投资、促进转型升级方面的集聚效应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代办帮办和咨询辅导服务机制,简化社会投资的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流程,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重大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重大项目目录的项目,建设单位可选择采用“拿地即开工”方式,项目所在地市县相关部门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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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险项目实行简易审批。办理全流程划分为用地许可、开工前许可、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4个环节,仅需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竣工验收备案、门楼牌号编制、不动产登记11个事项,其他各类许可、备案、评估评价等事项免于办理。自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开始至不动产登记完成,总审批时限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低风险项目是指不会对周边环境和相邻的建筑、居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未完成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但用地范围不大于5万平方米、不在地下文物埋藏区或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不生产或者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物品,不属于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新建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低于24米、地下不超过一层、不属于超限工程的生产性厂房、仓储类项目。
小型低风险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满足统一开工条件的小型低风险项目,由建设单位作出承诺,相关审批部门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4项许可后,项目即可开工。小型低风险项目是指低风险项目中,在施工许可限额以上、新建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单跨小于18米的单层建筑或者跨度小于9米且无振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建筑类型的项目。
《通知》要求规范评估评审服务,建设单位可免费使用区域评估和规划环评评估结果,不需要进行项目单项评估。区域评估、开工许可阶段前测绘,以及行政机关委托的技术评审、专家评审、检验、检测等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转嫁给建设单位。
江苏将推动“多测合一”和联合验收,省级层面加快制定统一的联合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跨部门、跨阶段测绘成果共享。用地许可阶段和开工前许可阶段涉及的测绘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并委托实施,测绘成果免费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
此外,江苏将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需要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免于办理行政许可,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