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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
2022/04/08 19:33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江苏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着力打造数字经济新引擎,激发数字时代新动能,培育数字经济新优势,结合我省实际,日前,省委省政府发布《全面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

  当前,江苏坚持把数字经济作为江苏转型发展的关键增量,注重创新引领、系统布局、安全有序,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生态,着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

  指导意见明确重点要求,到2025年,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数字产业集群能级跃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3.5%左右,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全国示范,服务业数字化国内领先,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数字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形成一批国际领先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数字经济成为引领江苏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

  聚焦能力提升,建立数字技术创新体系,江苏将加快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平台、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速数字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数字经济创新人才。

  推动能级跃升,建立数字经济产业体系,江苏将夯实数字经济基础产业、壮大数字经济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数字经济未来产业。

  加强融合赋能,建立数字化应用体系,江苏将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服务业数字化发展、促进农业数字化提升。

  夯实发展根基,建强数字基础设施体系,江苏将建设布局科学、协同高效的存算基础设施;打造高速泛在、融合智能的网络基础设施;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为保障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我省将建立省数字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任第一组长、省长任组长,相关分管省领导担任副组长,省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全省数字经济发展重点任务的统筹推进和督促评估。

  将全面落实国家、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数字经济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数字核心产业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数字政府加速建设、数字经济科技攻关、数字基础设施强基、数字经济人才引培、数字安全筑盾护航等七个专项行动,梳理形成年度工作要点,着力构建“指导意见+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行动推进方案+年度工作要点”的全链条工作推进模式。推动出台《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实施《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强化数字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强化政策供给,将加大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设立省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地方设立数字经济股权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加大对数字经济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引导建立良好的数字经济创新产品市场生态。强化人才、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5G基站、数据中心用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研究制定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特点的人才政策。

  加强监测考评,江苏将开展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完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制定全省数字经济单位认定、增加值核算、贡献度测算等统计指标体系,强化数字经济发展动态监测和分析研究,定期发布数字经济数据和发展动态。构建数字经济综合评价体系,组织对全省及各设区市开展年度综合评价,发布年度数字江苏发展报告,全面反映数字经济发展整体态势。健全数字经济发展考核机制,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关考核。建立数字经济督查激励机制,对年度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地方按规定给予表扬和激励。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梦然 付奇

  新华日报全媒体经济新闻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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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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