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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沪联动,让消费维权更有力度!
2021/09/03 20:55  新华报业网  

  近日,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从江苏省消保委获悉,苏沪两地消保委合力化解了一场跨省的消费维权纠纷,携手提高消费维权整体效能,共同引导品质消费,激发消费潜力。

  橱柜通风超半年依旧甲醛超标

  2020年9月5日,江苏南京消费者郁女士在上海金桥某家具商场为自己的新房挑选心仪的家具。挑选过程中,某品牌销售人员宣称该品牌的康纯板无甲醛且达到国际最高环保等级,已在多家妇婴医院投放使用,对于小孩生育绝对安全等。

  出于对甲醛危害的畏惧及一年内生育计划,郁女士十分心动并订购了该品牌价值24999元的康纯板全屋定制柜套餐。后续实地测量郁女士又额外支付了1万多元的价款,前后共定制价值约3.5万元的柜体。

  然而在2020年12月25日柜体安装完毕后,郁女士发现橱柜面板发出一种浓烈且刺鼻的气味,令人恶心干呕。郁女士立即向售后反映,却被告知除了开窗通风2-3个月以外没有其他除味道的好办法,并表示该品牌不会存在有害气体甲醛和有机挥发物。后郁女士一直打开所有柜体、开窗通风直至2021年7月30日,并请专业质检机构做室内空气检测,结果显示甲醛超过国家标准1-2倍,浓度在0.25-0.37,而国家标准为0.1。

  此时,郁女士已经怀孕2个月,且所租房子于8月底到期,由于甲醛超标其原计划打算退租并搬进新家养胎的计划不得不搁置,只能另寻租房养胎。

  这次购物经历让郁女士身心俱疲,且与商家多次协商无果,最终只能向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求助,要求商家赔偿其租房损失及相关费用。

  苏沪两地携手开展调查

  接诉后,江苏省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品牌在江苏的公司取得联系,并及时联系上海市消保委,苏沪两地携手对该投诉开展调查。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本案中,家具的甲醛含量和气味是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的重要参考因素,涉及到消费者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商家为出售商品,采用夸大宣传的方式诱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且在消费者后期询问时,依然坚称无甲醛,与检测确定的实际情况完全不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商家交付的定制家具甲醛含量严重超标,宣传与实际不符,属于标的物交付不符合约定,理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消费者搬新家的计划因甲醛超标搁置,消费者另行产生的房租属于因商家履约不当导致的额外支出,因此在确定赔偿责任时理应将产生的房租考虑在内进行核算,除了退还定制橱柜装修款外,还应对房租进行适当的补偿。

  退还装修款并补偿2个月房租

  经多轮沟通,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郁女士装修款3.1万元,并补偿2个月的房租1.2万元,共计退还4.3万元。郁女士对苏沪两地消保委的投诉处理效率及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满意。

  这是一次跨省的消费维权纠纷,也是苏沪两地消保委合力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的正面典范,有效缩短了投诉处理周期,降低了投诉成本,提高了投诉办结率,以长三角消保委联盟之维权效能助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许海燕 洪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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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纪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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