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了解到,5月上旬,南京交通执法部门受理该类诉求20余件,并为符合提前进行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完成了修复工作,帮助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条件,助推了企业发展。该类诉求工单的解决率100%、回访满意率100%。
5月初,南京市交通综合执法局在梳理民意诉求时,发现来自12345、96196、领导信箱等渠道关于信用修复的咨询和申请诉求数量较前期呈上升趋势。
据了解,企业因其从业人员的道路运输违章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并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平台公示,因此在参与招投标等拓展业务过程中受到了影响。这些企业涉及上海、安徽等地和江苏省内多个城市。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一般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1年,严重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3年。经营者一般失信行为信息公布满3个月、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布满1年,且公布期内未再发生同类以上失信行为的,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修复申请。
为此,南京交通综合执法局引导和督促失信经营者依法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完成整改要求,并通过开展信用承诺、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参加公共信用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培训等试进行信用修复。在办理诉求工单的过程中,交通综合执法局严格核查企业提交的修复申请,依法进行修复认定,及时作出修复处理。
上海某旅游公司在车辆转籍过程中丢失行政处罚记录影响了其在修复信用时的数据录入,执法监督支队协调相关业务支队依程序调取了相关凭证;淮北某客运公司在信息公示期内有多起行政处罚记录,按规定无法提前进行信用修复,工作人员及时向企业反馈这一情况,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企业守信经营。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梅剑飞 朱璇 通讯员 宁交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