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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区怎样治理?江苏“十二条新政”打造充满活力的幸福家园
2021/02/26 21:00  交汇点新闻  

  交汇点讯日前,江苏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决策部署,提出健全治理、服务、保障三大体系共12项政策措施,切实提高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江苏顺应“四化同步”发展规律和乡村振兴要求,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建设了一批统一规划设计的新型农村社区。在此基础上,通过强化设施配套、整治改善环境、优化治理服务,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也取得初步成效。

  但与城市社区相比,新型农村社区还存在共建共治合力不足、居民群众参与能力不强、社区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特别是有些地方多村混居、城乡交错、外来人口多等现象带来了新的治理难题,亟待完善制度措施,提升治理服务水平。

  《意见》明确了“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目标任务,既贯彻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精神,又探寻了新阶段提升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的政策路径。

  【打造幸福家园总目标】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努力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充满活力的幸福家园”,这是《意见》提出的总目标。

  ――到2025年,江苏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制度要更加完善,居民自治活力有效激发,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网格服务管理满意度达90%,居民议事协商机构覆盖率达100%,群众的幸福感、参与度、满意度显著提升。

  ――到2035年,江苏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的政策制度成熟定型,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政亮点】

  《意见》聚焦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新要求新举措,紧扣居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按照现代治理理念、路径、方式着力解决新型农村社区突出问题,把居民群众和各方力量有效组织起来共建美好家园。

  《意见》力求充分体现中央精神,注重吸收基层经验,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推进措施:

  一是突出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意见》突出基层党组织在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对各种类型的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治理体系;要求积极推行“一突出四联动”机制,夯实党在农村执政的组织基础;要求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凝心聚力解决物业管理等治理难题、带动群众发展乡村产业和社区服务。

  二是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强调激发居民群众参与意识,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深化“五个民主”,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社会组织、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途径,落实“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优化村(居)务公开、村(居)务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居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切实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意见》把维护村(居)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三资”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要明晰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及时将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明确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理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关系;强调要统筹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和文化广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体育健身、婴幼儿托育、家政服务等设施建设,鼓励居民群众民主参与公共空间管理。

  四是注重创新治理服务方式方法。一方面,坚持和完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鼓励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制度和标准制定,强调激发基层群众的参与活力,将治理服务触角延伸到网格、楼栋;另一方面,注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特别对于涉及多村混居情形的治理难题,鼓励积极探索“政经分开”改革,健全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机制。

  【十二项举措健全治理体系】

  1.强化农村基层党的领导

  已完成合村的,与村委会同步设置村党组织。符合“村改居”的,同步设立社区党组织与居委会。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成立联合党组织加强公共事务协调管理。推行“一突出四联动”机制,做实网格、楼栋、合作经济组织党建,提升新时代群众工作水平。

  2.理顺社区管理关系

  单个行政村的新型农村社区,由属地村委会管理。

  多个行政村整建制集中居住的,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事务协商机制。

  行政村混居并完成集体产权改革的,参照城市社区模式管理服务。

  3.做优网格化治理平台

  完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实现网格统一划分、资源统一整合、人员统一配备、信息统一采集、服务统一标准,建设“全要素”网格。

  4.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

  普遍设立议事协商平台,推行“院落自治”“楼宇自治”等“微自治”方式,及时解决“微难题”“微矛盾”。

  注重“三治”融合,提炼传统文化、现代文明相融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

  5.优化“三资”管理

  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并的社区,原则上维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现状,也可以依法依规合并成立新的集体经济组织。

  积极探索“政经分开”改革,明晰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理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关系。

  6.加强服务设施配套

  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提高新型农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居民服务和活动空间不低于70%。

  统筹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和文化广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

  7.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健全服务网络: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基本服务网络,推进党建、综治、公安、民政、人社、司法、卫健等信息资源共享。

  拓展服务内容:根据群众需求发展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婴幼儿照护、家政服务等社区生活服务以及就业创业服务

  创新服务模式:推动公益性、市场化服务加快发展,探索构建供给与需求相衔接、要素与机制相匹配、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新业态。

  完善互助服务:设立社区帮困基金、“救急难”互助会等,加强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关爱服务。

  8.加强智慧平台建设

  建立社区政务服务、网格化服务、治安维稳等综合治理服务“一张网”。

  大力发展“互联网+居民自治”。

  完善居家养老、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化服务。

  9.提升应急治理能力

  贯彻全周期管理要求,形成常态化和应急治理服务有效衔接的制度机制。

  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基础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

  健全县乡村三级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居民参与能力。

  10.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将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制度和标准制定。

  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将新型农村社区全部纳入文明村预申报管理。

  11.加大资金投入

  省级财政将新型农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对集体自有资金达不到年运转经费38万元最低标准的,实行县级财政兜底。

  12.强化队伍建设

  将新型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发展规划,探索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和待遇保障体系。

  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中招录公务员和招聘进事业编制力度,注重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党组织书记、主任选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唐悦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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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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