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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这场会议信息量很大!
2020/09/14 21:49  交汇点新闻  

  交汇点讯 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9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准入决定》),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

  9月1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等介绍了最新发布的《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相关情况。

  《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有何推行背景?

  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为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化需求、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风险不断累积。《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发布,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防范风险交叉传染,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金融的良性循环。

  “金融控股公司形态在我国已经是客观存在,但一直没有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纳入监管,存在着监管空白。”潘功胜表示,对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和监管,体现了金融业是特许行业的理念,也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立足于我国具体实践,充分吸收国际金融监管经验,补齐监管制度短板。

  《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有哪些亮点?

  《准入决定》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中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据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介绍,《准入决定》一是明确了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许可的范围;二是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的许可条件;三是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的许可程序。此外,《准入决定》授权人民银行制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条件、程序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金控办法》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行为和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交叉传染。主要有四个要点:第一,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第二,继续实施金融业的总体分业经营。第三,围绕系统性风险的防范,落实重点监管内容。第四,明确了监管的职责分工。

  总的来说,《金控办法》对《准入决定》的内容作了细化规定,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提供了制度保障。

  潘功胜还介绍了《金控办法》的适用范围。《金控办法》明确,符合以下情形的金融控股公司将被纳入监管:一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或经认可的法人;二是实质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三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或受托管理资产达到《金控办法》规定的规模,或者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金控办法》的实施,实际上是对当前我国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的完善和补充。” 潘功胜表示,并不会改变我国现行金融业的格局,人民银行也将与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协作与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

  《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如何具体落实?

  “国务院《准入决定》的发布和人民银行《金控办法》的出台,意味着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工作正式起步,后面还是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关于在下一步具体监管金控公司方面有哪些安排,潘功胜说,人民银行将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地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要继续加强与市场沟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通过沟通,了解市场的情况,来回应市场的关切,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第二,完善制度框架。《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初步搭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框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需要更具体的、更细的操作规则,比如说并表管理的规则、资本管理的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管理规则等等。第三,开展准入管理。对于符合设立情形的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人民银行按要求进行受理和审批,做好行政许可的服务工作。第四,稳妥有序地过渡。设置一个合理的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内,把握好对存量企业实施分类施策,推动《金控办法》平稳实施。第五,要持续日常的监管。人民银行将从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出发,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协作,加强引导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完善公司治理,有效地防控风险,提升服务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交汇点记者 洪叶

  素材来源:央视新闻、国新客户端、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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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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