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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来了,买房有何新变化?
2020/08/12 21:05  新华报业网  

  房子是家庭生活的刚需,房屋买卖任何一个细小的变动都牵动人心。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下称《契税法》),该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目前施行的199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相比,此次契税“新规”有何变化?真如网上所说,买房成本要增加了吗?

  契税税率3%至5%,与此前一致

  新版《契税法》中,最受老百姓关注的当属契税的税率问题。有消费者关注到,此次通过的《契税法》提出,契税税率为3%至5%,比当前各地实施的优惠税率有所增长,因此认为该条款是税率提高的预兆。

  事实上,此次税率并没有实质性变动。“这次契税法是例行修订,指导税率没有变化,各地仍有一定折扣。”南京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孟祥远第一时间发了朋友圈,为购房者打消疑虑。

  自1997年施行至今的《暂行条例》中,契税税率就已被确定为3%-5%,并明确,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在《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契税法》对契税税率条款进行了增补,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以南京为例。目前,南京契税征收标准共分为6种:家庭唯一住房≤90㎡,税率为1%;家庭唯一住房>90㎡,税率为1.5;二套房≤90㎡,税率为1%;二套房>90㎡,税率为2%;三套房,税率为3%;非住宅,税率为3%。

  “这一规定体现了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思路,赋予了地方一定税政管理权限,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税政管理的积极性,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

  免征契税范围扩大,夫妻、法定继承人均可免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这两种情况被纳入此次《契税法》免征契税的范围之中,成为新《契税法》的一大改变。

  然而,记者浏览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现,夫妻间免征契税、法定继承人免征契税的规定并非一项新政。

  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中写明,早在2014年,夫妻之间变更房屋产权,包括在产权证上加上或减去一方的名字等,就已经明确免征契税了。

  而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不征收契税的规定还要更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因此,2004年起,对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就已不征契税了。与此同时,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除了不征契税,增值税、个税也是免征的。

  “此次契税法将免税条款上升为国家法律,使各地操作更加规范,有法可依。”此外,法律专家还提醒,继承的房产在再次转让时,属于二手房交易,届时卖房人要缴纳全额5.5%的营业税(房产证满5年的普通住房不需要缴纳),以及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删除“国有土地”限制,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概念凸显

  《契税法》与《暂行条例》相比,过去的条例很多内容已经过时,一些新的住房、土地等交易形式出现,必须在升级为法律的同时,对相关内容的进行修正、删除或补充。

  从征收范围来看,此次《契税法》删除了“国有土地”的限制,并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表述修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实际上增加了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的概念。

  今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正式执行,集体经营性用地可以直接入市是其中的最大亮点。

  此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入市,如果要入市交易,必须通过变更为国有土地。新《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

  其中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必然增加,相关契税征收必须有法可依,新《契税法》就给农村“三块地”改革提供了征税依据。

  此外,《契税法》还明确了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这实际上就是对这几年新的交易形式给予了征税,使得此类交易税费征收根据规范。

  交汇点记者 沈佳暄

  新华日报全媒体经济新闻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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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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