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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 “一个标准”定准入,重点发展“五大经济”
2020/07/17 18:42  苏州日报  

  “好风景”要发展好产业,“新磁场”要引来新经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将用“一个标准”定准入,重点发展“五大经济”。7月15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两省一市经信(工信)部门,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试行)》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0年版)》发布。这意味着国内首次实现了跨省级行政区域执行统一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产业项目准入标准。两省一市、两区一县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

  指导目录立足示范区现有产业基础和禀赋特色,针对示范区约2413平方公里范围,提出了以功能型总部经济、特色型服务经济、融合型数字经济、前沿型创新经济、生态型湖区经济“五大经济”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方向,推动“三二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

  其中,功能型总部经济,重点放大虹桥国际开放枢纽溢出效应,聚焦知识创新、功能创新、模式创新型,引进和培育一批跨国企业、民营企业和央企国企总部;前沿型创新经济,重点发展生命健康、绿色新能源、轻质智能装备、服务型制造等新兴产业,推动绿色科技示范应用,推动纺织服装创意化、品牌化、高端化转型提升,支持传统产业焕发新生力。

  准入标准适用于先行启动区新引进及盘活存量用地引进的工业项目、研发总部项目,重点从产业契合度、环境友好度、创新浓度、经济密度“四个维度”,推动提升新项目招引质量。

  在产业契合度方面,新进产业项目应符合示范区功能定位与“五大经济”为主的产业导向,对国家和沪苏浙等各级政府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及相关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和项目,一律严格准入,禁止新建扩建。

  在经济密度方面,在比较分析“两区一县”现有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正视差异、底部抬升、逐步对标、动态调整”的原则,对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容积率等方面提出量化指标。如工业用地新增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达产产出强度不低于1000万元/亩/年、税收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年。

  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唐晓东表示,指导目录、准入标准这两个文件明确回答了“示范区应当发展什么产业”和“先行启动区可以落地什么项目”这两个重要问题,代表了示范区在探索项目管理、投资管理一体化制度创新的实践成果,做到了“一个目录明导向、一个标准定准入”,实现了产业发展导向、项目准入标准的跨省域统一。(驻吴江区首席记者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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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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