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在扩大试点地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将35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降门槛”。
扩大试点地区指: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及全省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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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7项直接取消审批,1项审批改为备案,49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298项优化审批服务。
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为: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经营审批(初审),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初审),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改革前,这些事项的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
在国务院公布的改革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基础上,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旅厅等部门,对多项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例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的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的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的专家论证环节,在自贸试验区已由3个月压减至1个月,在扩大试点地区进一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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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起,江苏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纳入改革范围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523项为中央层面设定,12项为省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根据江苏省政府要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范围还包括扩大试点地区。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需按程序征询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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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江苏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47个省级部门研究,在征询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13个设区市意见后,确定在扩大试点地区开展改革的355项事项。4月22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中,逐项列明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方便广大企业查询了解。相关省级部门近期也将公布改革事项实施方案,便于基层操作和企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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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还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及时调整改革事项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路径,以信息化手段支撑此项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建立与告知承诺制配套的信用监管体系,强化社会监督,形成监管合力。
交汇点记者 徐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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