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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来了!12月起江苏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全覆盖
2019/11/30 17:26  交汇点新闻  

  交汇点讯 12月1日起,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江苏部分扩大试点地区,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11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范围为119.97平方公里的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39.55平方公里的南京片区,60.15平方公里的苏州片区(含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5.28平方公里),20.27平方公里的连云港片区(含连云港综合保税区2.44平方公里)。改革事项除了国务院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523项,还包括江苏省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13项。

  

  今年11月初,国务院要求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并公布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中,13项直接取消审批、8项审批改为备案、60项实行告知承诺,其余442项优化审批服务。

  据江苏省政务办介绍,为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更有力地破解“准入不准营”,江苏还梳理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其中12项为省级设定,1项为徐州市设定。这13项中,3项实行告知承诺,其余10项优化审批服务。

  在国务院公布的具体改革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基础上,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旅厅、省应急厅、省药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对40项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缩短办证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例如,“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的审批时限,国家要求由20个工作日压减到13个工作日,江苏明确压减到8个工作日。

  

  扩大试点地区包括: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及全省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待按程序征询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再公布。

  交汇点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已经公布的山东省、四川省、黑龙江省相关改革实施方案,仅涉及自贸试验区范围,未提及扩大试点地区。

  按照国务院要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明确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江苏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将根据中央层面清单调整情况,江苏省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调整和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及时调整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

  交汇点记者 徐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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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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