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布二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 18家单位被罚45万
2021/07/27 18:22  

  新华日报财经讯 近日,新华日报财经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了解到,7月22日,人民银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央行称,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将依法处罚并定期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据悉,2021年二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医院、景区、停车场及保险公司等。

  央行公布的处罚信息表显示,18家单位的违法事实包括: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商品、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保费、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车费、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点餐、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充值ETC速通卡、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乘车票、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商品、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药品、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加油费、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燃气费等。

  新华日报财经发现,在此次被罚主体中,江苏一共有四家公司被罚。分别是:苏州悦祯商贸有限公司常州莱蒙城悦来悦喜便利店、连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无锡荡口古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分别被处罚1000元、1万元、7.5万元、1万元。

  央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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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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