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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父母“依法带娃”,今年江苏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77次
2022/05/31 10:59  交汇点新闻  

  交汇点讯 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全省各级法院认真抓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意见落实,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形的,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导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护。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单独或联合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中心)86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77次。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省法院联合省妇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民政厅,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从适用范围、教育内容、教育形式、跟踪落实等方面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在一起探视权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赵某(化名)是一个10岁孩子的父亲,其与孩子母亲孙某(化名)在九年前离婚,孩子由孙某抚养,随外公外婆生活在外地。赵某因一年多未能见到孩子,思念与焦急让其情绪异常激动,认为孙某故意阻挠不让自己见孩子。而孙某则称,孩子大了有主见,是孩子自己不愿见父亲,其并未阻拦。

  鉴于孙某在教育子女过程中,存在亲自陪伴不足,未能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等教育欠缺情形,今年5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孙某下发《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至秦淮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法官表示,保障探视权一直都是执行工作中的难题,此次法院邀请社会力量参与,对“审执联动”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进行了探索。

  今年5月,秦淮法院与辖区内学校共同成立“法护成长向阳花开”家庭教育司法协同指导站,依托该平台资源,法院聘请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雯,并邀请中华中学初中部团委书记吕姝老师,与审判、执行法官共同对被执行人孙某开展教育指导。经过教育指导,孩子母亲对于孩子不愿见父亲,从原来的“事不关己”的心态,变得慎重起来。她表示愿意与孩子积极沟通,并通过法院与对方就探视方式、时间等进行沟通,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处理方式。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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