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稳中向好,5月10日,江苏省高院恢复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现场办公。而此前几日,其他政法系统也陆续发布公告,宣布有序恢复线下服务。
公安:
根据当前南京市疫情形势和上级有关要求,自2022年5月7日起,江苏省公安厅人民来访接待室恢复接待来访。温馨提示来访群众注意以下事项:
1.提倡使用网络信访
优先采用网上信访、书信方式反映诉求或提出建议。网上信访请登录江苏省公安厅网站(gat.jiangsu.gov.cn),选择“警民互动”模块中的“网上信访”;或者关注“江苏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选择“苏警通”小程序中的“指尖信访”。来信请寄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28号(江苏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邮编:210024。
2.自觉依法逐级走访
确需通过走访方式反映诉求的,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就地反映问题、依法逐级走访,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多人反映共同诉求的,应选派5人以内代表。
3.严格遵守防疫规定
来访群众进入接待场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登记身份信息,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南京以外来访群众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有健康码黄色、红色,行程码显示过往14天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体温异常、有咳嗽等症状者,不得进入接待场所。在接待场所反映诉求时,应自觉服从管理,保持安全距离,有序排队等候,接待结束后及时离开。
江苏省公安厅人民来访接待室
2022年5月6日
检察院: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5月7日起,恢复开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管接待大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倡导群众采取来信和网上信访方式反映诉求,优先选择采取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诉求。
二、到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事项的,或到案管接待大厅查询信息、开展律师现场阅卷工作的,请自觉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登记有关身份信息。请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序排队、耐心等候。
特此告知。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6日
法院: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情况,结合省相关部门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恢复现场办公,线下诉讼活动逐步有序恢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5月10日起,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可至江苏高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办理相关事务;根据法院通知,可至江苏高院参加谈话、询问、听证、调解、庭审等线下诉讼活动。
二、有境外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诉讼参与人暂缓接待;其他外地来宁返宁人员,应按照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在健康管理措施结束前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场所。
三、提倡通过线上或邮寄方式办理相关诉讼事务,非必要不到现场办理。有关立案、提交资料、阅卷、查询、庭审、信访等诉讼服务需求,可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ssfw.jsfy.gov.cn),江苏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端)、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法院旗舰店”(47.110.128.109/jsgyssfw/)、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csj.sh.gov.cn)及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进行办理。
四、确有必要线下办理诉讼服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应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扫描场所码,核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记录并登记相关信息。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场所。
来院期间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在规定的场所参加诉讼活动。相关事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离开,尽量减少在场所内停留时间。
特此通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9日
交汇点记者 陈珺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