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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让家园有“书卷气”?“江苏方案”解读来了!
2022/04/26 15:08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如何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让城市拥有“书卷气”,让家园留得住“乡愁”?26日,江苏省住建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出台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

  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江苏拥有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在全国最多,拥有3项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唯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

  保护成果得来不易。省住建厅副厅长刘大威介绍,江苏作为全国经济先发地区,城镇化水平(73.94%)高出全国近十个百分点(全国为64.72%),人口、产业和城镇高度密集,相对其他省份而言,江苏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难度更大。《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系统完整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实现古代与近代全覆盖、地上与地下全囊括,全方位展现江苏璀璨的历史文化,推动江苏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省级保护传承体系

  《实施意见》共五部分十七条,从总体要求、积极保护、活化利用、传承发展、建立健全机制等方面对江苏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和相关制度政策进行了规定,强调要建立行之有效的保护管控机制。保护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既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区街巷、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以往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各部门大多基于不同的领域、不同的保护对象开展,系统性和整体性都有待进一步加强。”省住建厅设计处处长何伶俊说,江苏《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江河湖海交融、城乡特色发展、文化多元共生的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该体系主要包括两方面内涵:第一,是从保护对象的维度看,要构建涵盖不同类型不同时期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实施意见》基于国家《意见》,结合江苏历史文化资源类型丰富、形态多样的特点,补充了风景名胜区、传统建筑组群、传统园林、古井、古桥、古树名木,以及历史文化线路、廊道和网络等历史文化资源,进一步丰富完善了保护对象的类型。同时,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时间再延伸,不仅要保护好古代的历史文化遗产,还要保护好展现中国共产党成立、新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等重大历史事件的载体。第二,是从保护工作的维度看,要构建系统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管理体系,省、市、县上下联动,形成“全省一盘棋”的局面。

  整治后的扬州仁丰里历史文化街区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建立省市县三级保护名录,推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告知书制度,明确各类对象保护要求;要求严格拆除管理,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不拆除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并予以公示;要规范实施保护、修缮、改造的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深入推进考古前置

  文物是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实施意见》强调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前介入城乡建设的工作机制。“多年来,部分地区对文物保护重视不够,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介入滞后,造成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突出矛盾。由于施工中发现文物导致项目停工、工程延期,甚至变更建设规划的事例时有发生。”省文化旅游厅文物保护处副处长陈朋光说,2020年以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在全省推进考古前置工作,得到各地积极响应,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全省共完成1100多项基本建设考古项目,一批地下文物得到保护,其中经过考古发掘的新发现地下埋藏文物点300多处,出土文物4万余件(套)。考古前置工作的推行,将“先出让,后考古”变为“先考古,后出让”,不仅有效保护了地下文物,也有效化解了企业用地风险,真正做到“拿地即开工,拿地即拿证”,保障了各项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优化了营商环境。

  逸圃(全国重点文保)修缮后

  他表示,下一步,省文物局将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考古前置,同时加大考古成果的研究阐释,推动各地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考古遗址建成考古遗址公园,让文物资源用起来、亮出来,真正实现考古成果全社会共享。

  强化保障,让历史文化遗产管得住、管得好

  “历史文化遗产不仅要保下来,还要显出来、亮起来,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时代价值。”刘大威说,《实施意见》提出要探索历史文化遗产多元活化路径,加大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力度,试点推进传统园林免费开放,在不影响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历史文化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延续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既有功能,促进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发展等。小规模、渐进式促进传统民居有机更新,推动绿色化更新改造,提升传统民居宜居性,支持产权人依法合规自主更新。

  扬州仁丰里历史文化街区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实施意见》明确省级要成立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重大政策制度、重大项目建设、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省级层面和各地历史文化名城应建立专家指导委员会,鼓励地方在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中,探索建立总设计师、传统营造匠师等制度,提高技术决策科学性和保护项目实施水平。

  江苏将强化工作考核,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把保护成效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挂钩,多措并举,确保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得住、管得好。

  《实施意见》提出目标:到2025年,具有江苏特色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建成,有一大批代表江苏先进水平的历史文化遗产当代复兴经典案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江苏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成为美丽江苏中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全省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增强。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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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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