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首页 > 正文
江苏省政府废止26件省政府规章
2022/01/11 18:41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为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统筹立改废释纂,江苏省政府近日对1985-2019年公布实施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对26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并于3月1日起施行。

  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一、江苏省沿海港口、船舶治安管理暂行规定(1991年1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发布;根据2006年11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第二次修订)。

  二、江苏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办法(1991年3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修订)。

  三、江苏省铁路卸车出货管理办法(1993年4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发布)。

  四、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1995年2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第二次修订)。

  五、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1997年8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发布;根据2006年11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修订)。

  六、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1997年9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发布)。

  七、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10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6号发布)。

  八、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1998年9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发布;根据2008年3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修订)。

  九、江苏省普通发票管理办法(1998年10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发布;根据2006年11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修订)。

  十、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1998年11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发布;根据2008年3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修订)。

  十一、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1999年5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发布)。

  十二、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1999年8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4年6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3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第二次修订)。

  十三、江苏省服务价格管理规定(1999年12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发布)。

  十四、江苏省江阴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办法(1999年12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修订)。

  十五、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2000年6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2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第二次修订)。

  十六、江苏省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塑料袋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9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发布)。

  十七、江苏省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无主财物管理规定(2001年6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发布)。

  十八、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1年8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发布;根据2004年6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修订)。

  十九、江苏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02年1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发布)。

  二十、江苏省节能监测办法(2003年6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

  二十一、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2005年7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发布)。

  二十二、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2008年12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7号发布)。

  二十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2008年12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发布)。

  二十四、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5月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发布;根据2018年12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修订)。

  二十五、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2012年5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发布)。

  二十六、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2013年9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发布)。

标签:
责编:刘艳元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