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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12/31 14:56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2022年1月1日,《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以发展红十字事业,弘扬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为出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上位法,结合江苏省情实际,对红十字会组织、职责、财产、保障、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条例明确了红十字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县级以上地方按照行政区域建立地方红十字会,鼓励和支持在乡镇(街道)、社区、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同时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红十字应急救援纳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体系,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纳入政府民生项目,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规划。

  条例明确了“三救”“三献”的工作开展,即:救援、救护、救助,在战争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中,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提供人道救助,参与灾后重建,在和平时期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参与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以及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捐献服务、表彰激励、缅怀纪念等工作。条例禁止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牟利,禁止以任何形式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同时将提高红十字会公信力作为规范的重点内容,注重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形成了理事会决策、执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新型治理结构,接爱内部监督,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纪检监督等全方位监督。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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