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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进行时 | 海安市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管控不力 项目违法建设问题多发
2021/12/23 10:18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宣教中心  

  2021年12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南通市督察发现,海安市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长期存在违法项目,部分项目环境污染严重,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基本情况

  通榆河,南起南通长江北岸,北至连云港市,包括焦港河,兼具灌溉、航运、行洪等功能。为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江苏省于2012年出台《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并提出了相关污染防治要求。督察发现,海安市通榆河水污染防治不到位,贯彻《条例》失之以宽,在一级保护区内建有多个违法项目。

  主要问题

  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降低标准

  《条例》规定,通榆河包括焦港河;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经设置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拆除、关闭或者搬迁。2019年10月,海安出台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办法,降低了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要求,仅将焦港河两岸500米范围纳入禁止养殖区,对500—1000米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提出“限期拆除、关闭或者搬迁”要求。

  畜禽养殖管理要求执行不严

  《条例》规定,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已经设置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拆除、关闭或者搬迁。督察发现,江苏苏鹏禽业发展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80亩,距离焦港河约390米;海安同法牧业有限公司距离新通扬运河(通榆河主要供水河道)约400米,均位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其中,苏鹏禽业公司种禽场项目一直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现存栏蛋鸡约60万羽,部分养殖废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排外环境。经监测,该养殖场东北侧雨水井化学需氧量445mg/L、氨氮59.9mg/L、总磷7.82mg/L,分别超过地表水III类标准限值21倍、58倍、38倍。场内大量鸡粪露天存放,恶臭气味明显。走访周边居民,群众对该养殖场气味扰民问题反映强烈。

  江苏苏鹏禽业发展有限公司距焦港河约390米

  海安同法牧业有限公司距新通扬运河(通榆河主要供水河道)400米

  江苏苏鹏禽业发展有限公司鸡粪露天积存,臭气熏天

  项目违法建设问题监管不到位

  《条例》规定,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造纸、酿造、电镀等污染环境的项目。督察发现,南通富宏纸业有限公司距离焦港河约500米,该公司纱管纸生产项目于2013年通过审批,一期年产6万吨纱管纸项目于2017年建成投产;南通恒瑞电镀有限公司距离如海运河(通榆河主要供水河道)约890米,该公司接插件低氰镀金镀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15年通过审批,新增12条镀金、镀银生产线于2019年建成投产;南通市日月酿造厂距离焦港河约240米,该厂酱油酿造项目于2017年建成投产,以上均为《条例》实施后,海安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的禁止性项目。其中,南通富宏纸业有限公司还存在雨污分流不到位、部分炉渣冲洗水经雨水管网外排等问题。经监测,该公司雨水排放池化学需氧量90mg/L、氨氮11mg/L、总磷1.4mg/L,分别超过地表水III类标准限值3.5倍、10倍、6倍。

  南通市日月酿造厂距焦港河240米

  南通富宏纸业有限公司距焦港河500米

  南通恒瑞电镀有限公司距如海运河(通榆河主要供水河道)890米

  原因分析

  海安市对通榆河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足,执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不力,相关部门项目准入把关不严,日常监管存在盲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项目违法建设问题时有发生。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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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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