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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立法保障300多万流动人口权益 ​拟规定流动人口可参与居住地经济社会事务管理
2021/10/19 19:45  交汇点新闻  

  交汇点讯 10月19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已达375万人。保障他们的权益是本次立法重中之重,为此条例作出了很多亮点规制。

  为源头保障流动人口基本权利,条例要求,本市在制定涉及流动人口重大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征求流动人口意见;规定居住证持有人有权依法参加居住地人民代表大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职工大会选举等,参与居住地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措施为其参加上述活动提供便利。

  流动人口具体享有哪些权益和便利?条例一方面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获得表彰和奖励、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还可享受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贷款扶持、公共交通出行优惠、国有景区和公园门票减免等优惠待遇等便利;另一方面,还授权市政府可以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制定本市流动人口落户政策,满足有意愿、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落户南京。

  近年来,南京市流动人口的数量逐年递增,服务管理工作挑战和压力逐年增大。如何鼓励流动人口主动融入当地社会,营造关系亲密、守望相助的生活共同体?条例要求,南京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加强与流动人口的输出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合作交流,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制度,对重大事件和风险实行联防联控;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南京都市圈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区域社会治理一体化建设;同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建立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基础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

  目前,南京流动人口已占常住人口总量1/3多。公安机关上门采集流动人口信息的传统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对流动人口发展的新要求,必须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基础是信息准确、底数清楚,应该打通各部门数据壁垒,健全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数据赋能,实现部门信息交换共享、综合利用。”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说。因此,条例要求依托可信数据管理平台建立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用于监测和统计流动人口动态数据,进行态势分析和情报预警,为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决策提供参考,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进行人员摸排、态势研判、决策部署提供精准、科学的数据支撑。

  “南京将通过立法满足流动人口多样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需求,吸引更多的流动人口来宁发展,助推南京高质量发展,推动流动人口融入社会治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说。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通讯员宁人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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