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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社局:“黄码”居民隔离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2021/08/10 12:30  交汇点  

  交汇点讯 8月10日,南京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发布会。南京市人社局一级调研员郁永春介绍,疫情期间职工权益保障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南京市人社局相继接到有关方面的咨询和诉求,涉及疫情期间职工假期如何使用、工资支付如何处理等,该局组织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及时研究,及时就居民居家隔离期间工资支付等问题给出答复意见,指导企业和职工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关于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年休假使用、工资支付等问题。

  一、职工因黄码居住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企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告知职工,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职工在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期间黄码,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假期不因以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二、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企业未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或职工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男方护理假假期的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三、保障黄码转绿码职工劳动权益。企业不得以职工黄码居家隔离观察为由解除和中止合同,职工黄码转绿码及时告知企业,及时复工履行劳动义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的,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企业应及时安排黄码转绿码职工恢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安排职工复工。

  四、职工因红码实行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有关假期工资支付等问题,参照黄码职工处理。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仇惠栋 胡明峰

  视频 王瑞枫 陶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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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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