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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不准“乙肝宝宝”同桌吃饭,乙肝歧视要不得
2021/05/27 20:29  新华报业网  

  近日,河南新乡市刘女士状告有关幼儿园和医院的新闻,在网上流传。刘女士的儿子小浩在幼儿园组织的一次体检中,被医院查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随后,刘女士带孩子到当地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检测,肝功能正常,符合入园规定。医生表示,小浩这种情况不具有传染性,但幼儿园老师仍将小浩隔离起来,单独安排他在一张桌上吃饭,导致小浩情绪低落。刘女士多次与园方交涉无果后,一气之下打起了官司,要求消除歧视。

  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人数在1亿左右。过去,由于人们的认知所限,许多人闻“乙肝”色变,避而远之。随着医学的发展,乙肝的传播途径已经弄清,主要通过母婴、血液以及性生活传播,接受不安全的注射和医疗行为,也是导致乙肝传播的重要原因。一般的日常接触,如共同进餐、握手、共用餐具以及一起游泳、共用马桶和蚊虫叮咬都不会传播乙肝病毒,成人和儿童都可以通过接种乙肝疫苗来预防乙肝。为了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我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不得强检乙肝,否则将被处以罚款。人社部、教育部、原卫生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在国家出台许多实质性的举措,有力地推动反对“乙肝歧视”的情况下,河南新乡市这家幼儿园还对小浩强行隔离、歧视,有关医疗机构仍在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实在不该。消除乙肝歧视,既要拿起法律武器,要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也要大力普及医学知识,加大乙肝知识宣传力度。有关部门要像普及艾滋病知识那样,大力普及乙肝知识,消除民众乙肝恐惧,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正常社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孟亚生/文 商海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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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建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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