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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缴费人,2021江苏“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这些涉税话题问答来了
2021/04/01 14:40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今年4月是全国第30个税收宣传月,今年的主题是“税收惠民办实事深化改革开新局”,税务部门也连续第八年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更好“打造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4月1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第30个税收宣传月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推出10大类35项111条措施,不断优化办税服务举措,全面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程度。过去“成绩单”有哪些亮点,春风行动具体有哪些新措施?交汇点记者带您一文读懂——

  发布会上,省税务局局长侍鹏介绍,去年初,江苏在全国较早出台了12条优惠政策,率先推出“非接触式”办税,采取缓、减、免、退等方式,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到位,在2020年实现各项税费收入1.84万亿元的基础上,新增减税降费2565亿元,仅社保一项就减免1720亿元。全省九成以上企业享受了税费优惠,制造业减税降费规模最大,占比超过三成;中小企业获益最多,占比超过八成;民营企业受益最明显,占比超过六成。先后五次延长纳税申报期限,为全省4万多户纳税人办理延期申报,为近万户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纳税款;通过“税银互动”,帮助市场主体获得信用贷款1800多亿元,惠及企业27万多户次、自然人31万多人次;全省98%的税费业务具备线上办理功能,92%的发票实现线上申领,出口退税无纸化覆盖面达99%,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在5个工作日以内;申请开办到申领发票不到半天即可办结,去年全省新办涉税市场主体达到115万户,同比增长29%。这些措施有力支持了全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今年是全国连续第8年开展“春风行动”,主题是“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江苏税务部门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部署,把省委书记娄勤俭提出的“打造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和省长吴政隆提出的“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工作目标,推出10大类35项111条措施。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十个全面”:

  一是全面响应群众诉求。坚持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导向,推出问民意、快响应、促互动、优评价措施,不断从纳税人缴费人视角看待、分析和改进税费业务。

  二是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精准直达市场主体,通过广泛宣传、精准推送、优化流程,努力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快办快享。

  三是全面提升办税体验。牢固树立“便利度就是满意度、体验感就是获得感”的理念,进一步精简事项、精简资料、精简流程,优化“线上办、一次办、马上办”,让纳税人缴费人更有获得感。

  四是全面解决涉税难题。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分类定制服务,满足特殊人群、小微企业、大企业、自然人个性化需求,同时创新服务管理措施,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自贸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发展。

  五是全面体现执法温度。创新税收执法方式,推广“首违不罚”,充分运用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进征收成本不断降低,促进税法遵从不断提升。

  六是全面提升执法质效。严格税务部门执法规范,做到执法标准统一、执法行为有度,严肃查处违规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当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等行为。

  七是全面推进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跨区域更大范围数据信息共享,减少资料信息的重复报送,推动“一件事”改革和更多事项“一网通办”。

  八是全面推进合作联办。将税收治理纳入社会化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深化部门协同、融入政务服务,深化税费协同共治。

  九是全面落实合作共赢。从国内国际双循环大局出发,推出服务境外投资等多项措施,助力江苏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服务外资外贸健康发展,促进国际合作互利共赢。

  十是全面激励诚信纳税。将纳税信用作为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出完善评价机制、深化结果应用等措施,积极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

  会上,就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相关话题,省税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今年是税务部门连续第8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这项工作都有哪些亮点措施?

  省税务局副局长周柏柯:今年是税务部门连续第八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每年突出一个新主题,每年实现一次新跨越,累计推出37类156项564条创新服务和管理举措,有效推动了税收治理能力和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的双提升。

  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我们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突出“我为群众办实事”,这既是中央要求,也是改革所向、群众所想、基层所盼。我们重点围绕办税缴费难点堵点和痛点,围绕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切,推出10大类111项便民措施,扎扎实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那么这个“实”如何来体现呢?就是持续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不断打造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具体措施就是:拓展线上办税,规范线下办税,大力开发移动办税。以税务人的“用心”,推动纳税服务的“创新”、税收营商环境的“清新”,最终让纳税人缴费人“舒心”。

  大力开发移动办税,我们要做的是“掌上办、更便利”。今年,我们重点围绕自然人业务、发票业务等高频事项开发了江苏税务App,并已经在6个地市试点。目前车辆购置税、房产交易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等71项业务已实现移动端办理。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拓展移动办税事项范围,逐步推出个人代开房租发票、发票验旧领新、小规模纳税人一键“零申报”以及网签三方协议等功能,实现自然人业务、发票领用销业务“掌上办”,企业常用业务“随时办”。

  江苏是制造业大省,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将给江苏制造业带来怎样的利好?江苏税务将如何使这一政策尽快落地?

  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林晓岚:这项政策是今年结构性减税力度最大的一项,主要包括:一是所有企业按75%加计扣除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二是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三是享受优惠的时点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提前至当年10月份预缴时扣除。

  江苏是制造业大省,应当说,是这项政策的最大受益者。2020年,全省预计有近5万户企业享受加计扣除75%优惠政策,加计扣除额约1760亿元,折合减税约440亿元。其中,制造业3万多户,折合减税320多亿元。新政扩围后,预计2021年度全省将有近6万户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折合减税540亿元左右,新增减税超过100亿元。其中,制造业将有近4万户企业享受,折合减税400亿元左右。

  为了确保这项好政策直接惠及市场主体,我们依托税收大数据,主动甄别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集成电路等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对象,自动精准推送,实时跟踪监测,由“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做到应知尽知。帮助企业完善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户,鼓励企业尽早享受优惠,由“次年享受、一年一次”变为“当年享受,一年两次”,对以前年度未享受的,给予最长三年追溯享受,做到应享尽享。同时加快审核速度,提高服务效率,确保企业快办快享,有效节约现金流。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如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起征点从10万元调到15万元,这项政策对江苏中小企业将带来什么样的利好?

  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奚斐:起征点的提高和征收率的减低,将直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就业。

  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起征点从10万元调到15万元,受益群体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包括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样的纳税人,我省有近450万户,数量众多,该项政策在江苏覆盖面很大。

  社保费关系百姓民生,去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是减税降费的重头戏。今年社保费政策是否延续?如何确保城乡居民及时方便地缴纳社保费?

  社保费处副处长段兵:2020年,江苏共减免企业社保费1720亿元,占全年新增减税降费总额的68%。2021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退出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延续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江苏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将从今年4月底延至2022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根据各地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实施降率。

  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以后,城乡居民社保费缴纳一直是税务部门的工作重点。目前,江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约有5000万缴费人、养老保险约有1000万缴费人,面广量大。近年来,税务部门深入推进精细化服务,主动下沉到一线,通过调研、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城乡居民,特别是外出打工、自己缴费有困难(比如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缴费需求,按照缴费便利化改革的要求,为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提供“就近办”“随身办”“主动办”服务,让城乡居民缴纳社保费更加便捷。

  近期,中办国办印发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首违不罚”清单制度作出专门部署,请介绍一下江苏这方面的情况?

  政策法规处处长张姝菲:今年年初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增了“首次违法可不处罚”的制度,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对税务机关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江苏税务部门探索实施“首违不罚”已有比较长的时间。早在新机构设立前,原江苏省国税局、地税局分别探索实施“首违不罚”制度。2018年6月新机构成立后,江苏省税务局第一时间公告发布了《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20年,为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苏沪浙皖甬三省两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并于2020年8月1日起统一执行,这是税务系统首次制定并执行区域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该“首违不罚”清单主主要针对日常管理中发生频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包含如没有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没有按规定开具发票等等18个事项。新机构成立以来,全省税务系统实施"首违不罚"超过130万户次。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税务部门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动作频繁,请问目前取得了哪些进展?江苏税务部门在其中的主要作用又是什么?

  纳税服务处处长陈日生:自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陆续推出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16项税收服务举措和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构成了“16+10”的长三角一体化税收支持体系,2018年以来,长三角地区三省两市税务部门通力合作,配合着一项项举措落地,服务、征管、信息加速融合,长三角税收一体化走在了全国前列,主要体现在打造服务共同体、推动执法共同体、建立信息共同体三个方面。

  江苏省税务局部门作为推动长三角税收一体化的有力参与者和践行者,致力于推动长三角区域率先实现智慧办税缴费服务,我们联合三省两市制定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智慧办税建设方案,并率先在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安庆市、奉化区开展智慧办税服务场所试点,推进智能办税服务厅建设,实现智能引导、智能填单、智能审核等智能办税服务。其中智能导税作为优秀案例入选了《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报告》,也即将在江苏全省范围推广应用。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建朋

  新华日报全媒体经济新闻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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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建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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