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首页 > 正文
智库周刊荐读|《长江保护法》实施,江苏如何依法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江苏自贸区条例带来哪些发展利好?如何辩证把握党史学习教育的实践逻辑?
2021/03/02 12:44  新华报业网  

  【智慧家】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围绕“凝聚法治共识,筑牢长江保护之基”主题,2月25日下午,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邀请专家学者共同剖析《长江保护法》的立法思路、主要内容及实施重点。

  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首席专家成长春提出,《长江保护法》认真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标志着长江治理保护迈入全面依法保护新阶段。对其中重要制度、最新规定应进行全面有效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进而提出高质量有价值的建议方案。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文革,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晋海,辽宁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刘佳奇,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孙德泉等多位专家领导分别从多方合作、明确精髓、抓住重点、完善机制、系统治理等角度提出个人观点。

  【智多星】

  今年3月1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走上了法治化轨道。该条例旨在改革试点任务的贯彻落实,也是对自贸试验区下一步改革探索的总体制度设计。该条例的出台将为江苏自贸区的发展带来哪些利好?与上海、广东、浙江等地的自贸区条例相比有哪些特色和亮点?记者专访南京大学教授、博导、南京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韩剑,系统阐述该条例的特色与亮点,及条例新规带来的发展利好。

  欲知大道,必先为史。2月24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就党史学习教育作出部署安排。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扬州大学基地张运撰文提出,要辩证把握党史学习教育的实践逻辑,坚持历史性与时代性相统一、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建设性与批判性相统一,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做好现实工作,更好走向未来。

  在本期的“智库课堂”栏目中,南京大学城市科学城市学研究院院长、江苏省城市现代化研究基地主任和首席专家张鸿雁提出,“大城市病”是城市化进程的中间状态,而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问题只有加快城市化才能真正解决。

  实习生李茜榕 整理

标签:
责编:王建旸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