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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英烈荣光!“辣笔小球”被拘背后的江苏行动
2021/02/25 21:05  新华报业网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

  最近一段时间,全国各地连续有多名发布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言论的网民,被执法机关果断采取行动予以处理。特别引起关注的是2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对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违法言论的仇某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对于“谁是最可爱的人”这样的历史和时代之问,无论何时回答不应有变。从立法到执法,从网上到网下,依法保护英烈荣光,江苏一直在行动。

  快速反应依法严惩 警方执法有据获好评

  2月19日,南京警方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处理网名为“辣笔小球”的仇某某的消息后,截至24日,这条微博已有3.2万多条评论、3.3万余转发及56.8万个点赞。热度排名前列的评论均对此给予好评,许多网民还认为应依法予以严惩。

  “目前针对侮辱诽谤英烈的行为,我国的法律从专门保护到惩处规定,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江苏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民法典、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对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进行专门的规定保护。依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的解释》,对利用网络辱骂、恐吓他人的,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应当以认定为寻衅滋事。网民“辣笔小球”在网络上诋毁英烈的行为,可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仇某某,引起不少法律界人士关注。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彬说,检索裁判文书网中的类似案例,以往裁判结果主要分为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情况,其中承担民事责任占大多数。但该类案件如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公共秩序的一般会被定为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之规定,定罪处罚,仇某某就是如此。

  “此类案件的定罪处罚还要看社会危害程度,主要体现在网络传播情况,网友转发量、评论数和阅读量是认定这类案件社会影响程度的重要因素。”陈彬介绍,2019年福建和陕西两地法院曾判决两起类似案件,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两年。从仇某某相关案情来看,网络传播情况和社会影响远大于这两个刑事案件,“目前对于仇某某将会受到何种法律制裁的社会关注度极高,裁判结果也将会产生很大的社会教育意义”。

  “‘辣笔小球’相关言论自以为标新立异、勾人眼球,实则触犯法律红线、逾越道德底线,情理法皆不容。”对南京警方的及时处理,江苏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网民“辣笔小球”违法犯罪事实清楚,公安机关办案依据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办案,体现出执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工作态度。

  “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的处理充分表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上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均不能逃脱法律制裁。”江苏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有关负责人强调。

  英烈保护法出台后 江苏提起全国首例公益诉讼

  对诋毁侮辱英雄烈士的言论,江苏有关部门一直秉持快速反应、依法打击的明确态度。例如2019年4月4日,南通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通报,网民王某在网上恶意诋毁四川扑火英雄,被南通警方刑事拘留。

  类似案件的依法处理,重要法律依据是2018年5月1日出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该法实施不到半个月,当年5月12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某小区一幢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消防员谢勇在解救被困群众时将空气呼吸器让给向其求救的战友使用,自己却因为被浓烟熏呛从高楼坠落,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5月13日,公安部批准谢勇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

  “就在社会各界对谢勇沉浸在悲伤怜惜之中时,却有极少数人发表不实甚至污蔑烈士的言论。”2月23日接受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采访时,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城南派出所副所长严凯回忆,当年网民王某在微信群中发布关于谢勇的极端性、侮辱性言论,对英烈进行公然诋毁。“当时群里网友都觉得他这么做非常不妥,要求其停止相关言论,但是王某根本不听,结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公然侮辱烈士的情况,我们高度重视,接到群众举报后,淮安市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相关核查工作,当晚就锁定该男子的真实身份。”严凯介绍,接警后第二天民警就奔赴安徽淮南,在王某暂住地将其抓获。最终,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2018年5月14日,淮安经济开发区居民曾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污蔑谢勇烈士。淮安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线索后,5月21日即就曾某侵害谢勇烈士名誉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月12日,淮安市中级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处曾某在七日内在淮安市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该案也成为英烈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依法打击是为英烈维权 更是为所有人的利益

  “谢勇是我工作中的严厉班长、生活中的知心大哥,他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战友献出宝贵的生命。”2月2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虽然距离谢勇牺牲已近3年,淮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城南站消防员曹杨在提到老班长仍难掩激动,“诋毁和抹黑烈士的人应该仔细想一想,他们是为了什么而牺牲的?”

  “烈士是一个民族的脊梁,他们是为了我们的岁月静好而流血牺牲,我们不能让他流干了鲜血,又让他们家人流尽眼泪。” 淮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城南站政治指导员薛成运说,当危险、灾难来临时,他们就是挡在我们前面的那群人,这样的人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发自内心的尊重。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网民‘辣笔小球’在网络上侮辱、诽谤边防官兵,其侵犯的不仅是英烈个人人格权益,还有社会公共利益。”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工作人员说。

  江苏省委宣传部负责国防教育工作的调研员赵清林认为,这次南京警方及时出手,打击了歪风邪气,弘扬了正能量。“坚持这样的导向和理念,不仅是依法为英烈本人维权,实际上也是维护每个人的权益。要知道我们今天所处的和平环境,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多少人牺牲了自己的大好青春、本可更幸福的生活乃至年轻的生命换来的。”赵清林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从国防教育的角度讲,要想激励最优秀的人献身国防事业,必须要让最可爱的人成为最光荣的人,让最辛苦的人成为最幸福的人。

  捍卫英雄关爱英雄 网上网下都重要

  进入网络社会后,人人都是自媒体、人人都有麦克风,网上也是捍卫英雄的战场。

  “法治化、多元化,是当下网络空间言论治理的两大趋势。” 南师大新闻与传播学院网络与新媒体系副教授张伟伟说,从网络监管主体来看,除了公检法等政法机关,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交平台运营主体都在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这也让网络言论管理从“单打独斗”走向“协同作战”。

  “此次微博大V诋毁贬损英烈被警方刑拘事件,反映出网上与网下管理的一致性,也是网络空间立法愈发细致完善的体现。”张伟伟说,过去网民总认为网络言论顶多踩了道德红线、违反了公序良俗,并不会有太大影响,现在网络管理的精细化让道德红线也有了法律底线的约束,一旦触犯底线,发声者同样会受到法律严惩。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加强网络社会治理,加大对网上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惩治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恶意造谣诽谤、扰乱网络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江苏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网上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烈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大网上巡查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同时,也欢迎广大群众对网上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对贬损诋毁英雄模范的言论的处理更加及时、态度愈加严肃。赵清林认为,依法打击之后,主流声音也要跟上,加强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创新,让大家充分认识到错误言论错在何处,进而自觉抵制错误言论,让歪风邪气没有生存土壤。同时各有关部门都必须行动起来,从精神和物质等方面出台政策、强化保障,营造参了军、当了英雄确实是一人立功、全家光荣的氛围。

  这样的氛围在我省越来越浓厚。比如牛年春节前后,军地频频“大张旗鼓”联合送喜报到我省各地江苏籍服役官兵家中。2月19日,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丁晏社区一组锣鼓喧天,盐城市、盐都区军地一行到荣立一等功的现役军人曹波家中送喜报。也在2月份,常州市武进区军地联合,敲锣打鼓为荣立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吴秋良父母送去立功喜报和“二等功臣之家”奖牌、慰问金等,所到之处群众纷纷掏出手机记录这光荣一刻。

  仅去年12月到今年2月,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就统计到发生在我省徐州、镇江、南京、宿迁、淮安、常州、无锡、苏州、连云港等地送喜报上门的消息46条。

  完善地方立法 为捍卫英烈提供法治保障

  除依法打击诋毁侮辱英烈的违法言论,江苏多地还及时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立法,为捍卫英雄、捍卫历史提供法治保障。

  这方面南京市走得最远、成果最多,有3部地方法规列入相关条款。如在2018年国家公祭日当天正式施行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首次对伤害民族情感的“精日”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上述条例实施仅一年,有关部门就据此办理发表歪曲南京大屠杀历史言论、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同胞或散布相关侮辱口号的3起案件,有关涉案人员均被公安部门处以治安拘留的处罚。

  “‘精日’行为是立法的导火索。”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姚正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18年4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在江苏调研英雄烈士保护法时,提出地方进行有关立法的动议。省市人大经慎重考虑,5月正式启动立法。姚正陆说,各有关单位都感到,如果历史虚无主义盛行,会不断侵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以立法形式予以遏制和反击。

  此后,南京又有两部法规列入惩治亵渎英烈行为的条款。去年7月1日施行的《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将亵渎英烈,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民族尊严,作为社会信用主体的几种严重失信行为之一。去年8月20日施行的《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强调“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内瞻仰、祭扫、参观时,遵守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不亵渎英烈,不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不损害国家和民族尊严”。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立法,南京制定出台《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条例,把一些亵渎英烈、不诚信行为纳入法治范畴,打造道德立法的“南京样本”。《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道德立法的延续,目的是通过立法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和文明标尺,以法治方式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月25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在国家和我省尚未出台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上位法的情况下,南京进行了创制性立法,其中拟对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文化等一系列禁止性行为明确法律责任,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省级层面,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去年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意见》中,对重点领域立法也要求注重加强道德文明领域立法,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品行要求及时上升为法规规范,着力推动解决意识形态和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撰稿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方思伟 蒋明睿 沈佳暄 胡安静

  图片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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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建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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