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首页 > 正文
注意!电视剧控评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1/02/23 12:41  交汇点新闻  

  交汇点讯 近日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上留言,询问电视剧控评是否合法,称电视剧只留虚假的好的评价,完全不顾事实,自己发些客观的评价弹幕过不了多久就会被删除。

  2月20日,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回应称,上述情况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建议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之规定,提交充足证据材料,向涉嫌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拨打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专用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直接进行申诉举报。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具体证据材料,判定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控评”即“操控评论”的简称,通常指展示正向评论而隐匿负面评论。对于控评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判例,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表示,电商平台操纵用户评价问题比较普遍,所以适用电商法的居多。

  刘旭介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此外,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注意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如今“控评”也多用来描述粉丝控制明星相关新闻下的评论走向。对于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饭圈互撕中涉及的控评行为,有关部门和平台已有相关措施。

  此前,2020年7月,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为期2个月的2020“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通知中就提到,严厉打击诱导未成年人在社交平台、音视频平台的热搜榜、排行榜、推荐位等重点区域应援打榜、刷量控评、大额消费等行为。

  此次网友对电视剧“控评”提出质疑,背后折射出的是对整个影视娱乐界“控评”现象的不满。近年来,每当偶像明星有新作品播出,一些“真爱粉”便会迅速占领评论领地,对出演作品或行为举止刷量控评。电视剧电影上映,雇水军、刷分、控评,让原本平平无奇的剧集在平台上分数亮眼,话题度火爆。“控评”来势之猛、声势之大,其实是虚假的数据狂带节奏,淹没了不同的声音及有价值的信息。可以说网友、路人们苦于“控评”已久。

  《人民日报》也曾针对“网络虚假流量”现象发布评论文章,表示打击“网络水军”、治理虚假流量是一项系统工程,无法一蹴而就。相关部门、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公众只有携手同行、凝聚合力,努力铲除黑灰产业链及其生存土壤,才能起到治本效果。

  从内容为王到流量为王,疯狂的网络控评何时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应宛如一剂“强心针”,重拳可出矣!

标签:
责编:李爽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