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许昌市举行《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许昌市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其中,《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如果违反该规定,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对广场舞进行立法,许昌市本不是首家。仅今年以来,就有多个城市出台相关法规,如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重点整治广场舞音响扰民行为,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10月30日公布的《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明确规定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正在制定中的《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则拟规定健身、歌舞等文体娱乐活动,合理使用场地和设施设备,不得侵扰他人,等等。
那么,为何许昌市的立法成为热议的话题?笔者以为,原因主要在两个方面:
其一,网友苦广场舞久矣。
近年来,因噪音、场地等问题,广场舞参与者与周边住户之间的纠纷事件屡屡发生。温州的“噪音对决”、武汉的“高楼泼粪”、北京的“鸣枪放狗”、长春的“车位地锁”……各种极端的冲突也时常见诸报端。广场舞参与者有其自身健身娱乐的需求,其他群体亦有维护自身生活方式的权利,双方都有自己合理的诉求,结果却出现了一系列似乎难以协调的问题。这个时候,公共治理的介入非常必要,深为人们所期待。
其二,许昌市的规定更为细致。
其明确了广场舞的时段,规定晚上9点以后不准跳广场舞,这成为网友竞相讨论的焦点。9点是早还是晚?不同作息时间的人可能有不同的判断,但以常情而论,这个时间点还是比较合理的。许昌市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先后有11.2万余人参与网上调查问卷,也说明这一时间点的选择并非拍脑袋想出来,而是征求了很多人的意见,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治理广场舞扰民,地方立法是大势所趋,显示出政府对该问题的态度和治理决心。但值得注意的是,立法之后,执法更是关键。
目前常见的情况是,当受到广场舞的噪音干扰,周边住户自行调解无果报警,警察一般以劝导教育为主,然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加之,广场舞参与者“人多势众”,在“法不责众”的心理作用下,相关法规的实际效力往往大打折扣。
广场舞该在什么地方跳、什么时间跳,跳的过程中要遵守什么规则,谁来协调,谁来监管,出了问题由谁且依据什么来处理……这一些系列问题需要法律加以明确,也需要有力执行,一纸公约才能真正让广场舞跳出“文明范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