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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的人大担当
2020/11/30 10:50  新华报业网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开展营商环境工作评议并审议通过《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实践和重要成果。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的发展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实现资源要素价值最大化、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至关重要。江苏是制造业大省、经济大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有更优的营商环境作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立足人大职能,自去年以来相继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立法、专题审议和询问、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代表建议督办,打出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组合拳”,体现了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优化营商环境的自觉性,彰显了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使命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着眼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省级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及时修改省城乡规划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加大经济领域立法力度。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填补了我省营商环境建设的立法空白;审议的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法规草案,结合实际贯彻上位法要求,把江苏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创新经验和实践成果以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化,加快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具有鲜明江苏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制度体系,为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奔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持续强化依法监督。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聚焦民营经济营商环境问题,上下联动进行专项审议,省人大还结合审议开展专题询问;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面对面听取多种所有制经济企业负责人意见,梳理形成突出问题清单,及时送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和我省专利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深化金融监督体制改革、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等专项报告,从多领域协同发力。在刚刚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又听取审议了优化营商环境报告,并首次开展工作评议,围绕省政府相关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履职情况,来自企业、高校和金融机构等方面的7位委员现场点评,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以工作评议传递压力,以有效监督推动作为,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短板弱项改进政务服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给各类市场主体吃下“定心丸”。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着独特优势。近年来,省人代会上提出涉及营商环境的代表建议达42件,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选择其中部分建议确定由省政府分管领导领办、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进行重点处理,提高办成率和满意率,形成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生动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当前,我省地方各级人大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要以此为强大动力,创造性地依法履职,更好发挥职能优势,持续推动我省优化营商环境走在全国前列。 新华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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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建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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