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首页 > 正文
山东:拟对列车上强占他人座位者罚款500-2000元
2020/09/19 17:34  大众日报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会同中铁济南局集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组织起草了《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立法质量,9月18日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其中,征求意见稿指出,强占他人座位、铺位或者殴打、谩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一)烧荒、放养牲畜;(二)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三)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扰乱铁路运营秩序和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一)击打列车或者其他铁路行车设施、设备;(二)强占他人座位、铺位,殴打、谩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三)翻越或者破坏封闭设施进入铁路线路;(四)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五)翻越站台或者违反规定在站台上滞留;(六)强行通过检票闸门或者干扰列车车门开关;(七)擅自进入铁路设备运行、行车调度等场所和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区域;(八)在禁止吸烟的列车、列车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以及其他物品;(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赵君

标签:
责编:顾志铭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