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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些性侵行为,不得为人师表!一图看懂→
2020/09/18 19:30  央视新闻客户端  

  教育部官网今天(18日)发布:8月20日,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出台建立(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

  这项查询制度如何开展?涉及到哪类行为和哪些群体?有性侵“劣迹”者将如何处理?一图为您解读↓

  此外,最高检还公布了五起“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典型案例”,其中三起与性侵有关↓↓↓

  【王某,男,1988年9月出生】

  违法犯罪行为:2012年5月,在江苏省扬州市一书店内,对被害人李某(女,7岁)以隔衣摸大腿、臀部等私密部位的方式进行猥亵

  违法犯罪信息: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后教职经历:进入常州市一所青少年英语培训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处理方式:2020年4月,在联合清查活动中被发现,培训机构对其予以辞退,并取消教师资格

  【王某,男,1990年10月出生】

  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11月,在浙江省宁波市某区任中学教师期间,在其办公室内以手摸臀部等私密部位的方式对两名未成年女学生进行猥亵

  违法犯罪信息:因猥亵行为被行政拘留八日

  后教职经历:至余姚市某中学应聘面试,并与该学校初步签订录用意向

  处理方式:2020年5月,余姚市检察院接受某中学申请进行查询时发现其劣迹,王某被不予录用

  【刘某生,男,1964年4月出生】

  违法犯罪行为:2001年12月,刘某生酒后在其位于河南省焦作市的母亲家中,将其16岁的外甥女张某进行殴打后,先后两次实施强奸

  违法犯罪信息: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后教职经历:应聘为焦作市某幼儿园厨师

  处理方式:2019年10月,全市教职员工查询中发现其犯罪前科,幼儿园对刘某生予以辞退

  在各有关部门的联合清查下,这些劣迹教职工的真面目被一一揭穿。

  好的制度无疑是民众的“护身符”

  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将助力教育部门依法履职

  全方位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呵护祖国“花朵”在更安全的环境下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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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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