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的《浙江日报》刊登了一则道歉信, 致歉人为李青翰、吴定涛。
道歉信提到,“2018年12月30日,我们身穿仿纳粹军服在萧山烈士陵园拍照并上网发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我们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侵犯了烈士的荣誉,我们诚恳地向烈士、烈士家属及社会公众道歉。今后,我们会遵纪守法,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国公民。”
这是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提起的全省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判决后,被告李青翰、吴定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8年12月30日晚,李青翰、吴定涛二人在萧山烈士陵园身着仿制的纳粹军服进行拍照,后李青翰将照片发布在其个人QQ空间,被群内多人阅见并转发扩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1月8日,公安机关调查后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李青翰、吴定涛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4日和7日的行政处罚。
5月21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李青翰、吴定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浙江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