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从提升裁审速度、严把审判关卡和拓宽普及面三个角度发力,依法制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的行为,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
分调裁审,提升速度。“前一阵子刚到法院立了案,今天就通知我过来调解,这份调解协议,我非常满意,没想到这么快事情就解决了,谢谢法官了。”拿着“新鲜出炉”的调解协议,张女士开心地说。张女士口中的“快”,说的是案件在淮安市淮阴区法院被快速调解结案的切身感受。
2020年8月,张女士在某健身中心办理会员并交纳会员费1088元。2020年10月,该健身中心关闭,而张女士仍有948元会员费未使用。张女士认为自己的消费权益受到了侵犯,遂来到淮阴区法院主张自己的权益。
淮阴法院接到张女士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情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且事实清楚,诉前调解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于是将张女士引导至“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登记立案。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人民调解员的参与下,张女士与健身中心负责人达成调解协议。
这是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快速妥善处理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一个缩影。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牵涉的是民生大事。在运行机制上,淮阴法院突出“集约”和“简化”特征,让简单案件的办理进入快车道,最大限度提升办案效率,建立“案件分流+诉前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旨在针对消费者多发的纠纷以借助人民调解等社会力量,诉源治理社会矛盾,致力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纠纷化解在诉前”。
依法审判,严守防线。淮阴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途径,不断创新、优化司法服务,依法公正、高效、妥善审理各类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严守消费者权益保障“最后防线”。
“现在宣判,被告人丁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钱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查扣的涉案冷冻牛肉制品均予以没收……”2020年1月22日,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在淮阴法院宣判。
2019年3月,被告人钱某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后在自己家中加工熟肉并贩卖。同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钱某通过其父亲在被告人丁某某处购买了无检验检疫证明的冷冻牛肉制品。
被告人钱某明知上述购进的冷冻牛肉无检验检疫证明,仍然将购进的牛肉加工后送往淮阴区境内的部分超市及农贸市场对外销售。经鉴定,在被告人钱某的作坊及被告人丁某某的门市内查获的牛肉均产自印度(为防控口蹄疫及其他动物传染病,印度系我国禁止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国家)。
加大宣传,拓宽广度。“您得提高警惕,防止遭遇到‘老年人保健品’销售骗局……”淮阴法院干警正在向前来咨询的陈老伯耐心解答,并提醒他在遇到法律疑难时应当采取正确方式和解决途径。
作为常规项目,每年3月15日前后,淮阴法院都会组织各庭室干警代表走上街头,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干警们通过现场解答法律疑问、展板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并就群众提出的“网购”陷阱、非法集资诈骗等常见的热点法律问题,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用案例的形式,生动、清晰、简单明了地予以分析解答,正确引导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除此以外,该院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效率,拓宽宣传广度。深化“互联网+”思维,打造以“一网两微”为代表的网络宣传模式,宣传推广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官方抖音二维码,在节假日等消费纠纷多发时段向群众推送消费者司法维权典型案例,提升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帮助预防消费陷阱。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辟专题宣传栏目,解读法律法规,普及维权知识。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消费者权益纠纷审判白皮书、调研报告、典型案例,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更好的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醒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助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