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陈长春出庭支持公诉一起认罪认罚涉澳犯罪案件
2019/06/14 20:27  连云港检察在线  

  6月13日上午9时,由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封某某诈骗案在灌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澳门司警局转公安部,公安部转江苏省公安厅并最终指定灌云县公安局管辖,灌云县检察院检察长陈长春出庭支持公诉。

  

  2017年7月25日,被告人封某某和郑小林、夏浩、辛风雨等人,经过事先预谋和分工,在澳门威尼斯酒店内,虚构需要用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事实,被告人封某某事先提供8万余元人民币,用于和被害人胡某红兑换港币,以获取被害人胡某红的信任。后郑小林、夏浩、辛风雨等人以继续兑换港币为由骗取被害人胡某红港币59万元,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封某某从中分得10万元港币。

  

  庭审中,陈长春检察长出示了案件相关证据,并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对罪名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对公诉人表示感谢,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另外,该案同案犯郑小林、夏浩、辛风雨诈骗案于2018年12月26日开庭审理,陈长春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灌云县法院李勇强院长担任审判长,经审判,郑小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夏浩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辛风雨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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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纪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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